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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会议应表决董事14名,实际表决董事14名。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本季度报告所载财务数据及指标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说明外,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和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合并报表数据,货币单位以人民币列示。 1.4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5公司董事长高建平、行长李仁杰、财务负责人李健保证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2.2 截至报告期末前三年补充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2.3资本构成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公司报告期末资本充足率指标均参照该办法要求计算,各级资本充足情况均满足监管要求。 2.4贷款五级分类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截至报告期末,按照贷款五级分类口径,公司不良贷款余额为63.55亿元,不良贷款率为0.49%,拨备覆盖率为429.41%。 2.5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报告期经营业绩与财务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业务平稳较快增长,总资产34,696.11亿元,较期初增长6.73%。客户存款保持较快增长,余额20,164.26亿元,较期初增加2,031.60亿元,增长11.20%。贷款平稳增长,余额13,031.95亿元,较期初增加740.30亿元,增长6.02%。 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本季度实现净利润109.77亿元,同比增长32.44%;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净资产收益率仍保持在6.26%的较高水平。净利润同比增长主要原因是息差水平保持稳定,生息资产规模较快增长,利息净收入同比增长21.78%;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保持快速增长,同比增长76.96%;成本收入比23.96%,同比下降3.81个百分点,保持同业较低水平。 4、重要事项 4.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4.1.1本报告期变动较大的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及变动原因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4.1.2本报告期变动较大的利润表主要项目及变动原因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4.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完成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于2012年12月31日向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上海正阳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合计发行A股1,915,146,700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35.32亿元,其中计入股本1,915,146,700元,其余全部计入资本公积,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2,701,557,834元。本次新发行股份于2013年1月7日办理完毕托管登记手续。 2、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变更: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公司拟与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亿元,其中本公司出资4.5亿元,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出资0.5亿元。截至报告期末,该事项已取得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公司向其拨付4.5亿元的注册资金。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季度财务报告将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4.3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2-2014年度利润分配规划》(详见2012年8月29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计划未来三年内(2012年度-2014年度),公司在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条件下,每一年度实现的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有可分配利润的,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含20%)。目前上述利润分配计划正在履行阶段。 2、公司股东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现合并持股占公司总股本10.87%)承诺:其参与认购本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限售期为36个月,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监管机关对其锁定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公司正按照承诺履行限售义务,相关股份已办理限售登记。 3、公司股东中国烟草总公司(现持股占公司总股本3.22%)、上海正阳国际经贸有限公司(现持股占公司总股本0.99%)承诺:其参与认购本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限售期为36个月,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公司正按照承诺履行限售义务,相关股份已办理限售登记。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无其他在报告期内发生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4.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2012-2014年度利润分配规划》,综合考虑监管部门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以及公司业务可持续发展等因素,公司董事会拟订2012年度分红预案为:以总股本12,701,557,834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每10股送5股(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7元(含税),其中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85%。以上利润分配预案须经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两个月内实施。 5、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后)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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