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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张邦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邦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夏闽海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 货币资金较期初减少50.3%,主要系本报告期支付的原材料货款及工程款增加所致; 2. 应收票据较期初减少43.7%,主要系本报告期部分票据背书转让及到期收款所致; 3. 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63.9%,主要系本报告期销售增加,尚未收回的货款增加所致; 4. 预付账款较期初增长243.9%,主要系本报告期子公司预付的原料款及租赁费增加所致; 5. 在建工程较期初增长47%,主要系本报告期支付宁波分公司及猪业育种公司工程项目进度款所致; 6. 预收款项较期初增长101.7%,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到客户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7. 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54.8%,主要系本报告期发放预提的工资奖金所致; 8. 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235.2%,主要系本报告期增加的应收账款按政策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9. 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466.7%,主要系本报告期销售的饲料产品、生物柴油及化工油脂毛利下降所致; 1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424.1%,主要系本报告期支付原料款及租赁费增加所致; 1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908.7%,主要系本报告期工程项目支付的现金增加以及委托贷款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1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1043.9%,主要系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3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业绩亏损 ■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2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4月9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3年4月19日在公司上海行政中心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013年一季度报告正文》于2013年4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3-023;《2013年一季度报告全文》2013年4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制定新增业务会计政策>的议案》。 详见2013年4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制定新增业务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4)。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4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制定新增业务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制定新增业务会计政策>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提高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文件要求,公司制定新增业务会计政策。 一、本次制定新增业务会计政策 随着公司生猪育种及养殖业务的逐步推进,公司将于近期引入种猪,由于生猪育种及养殖业务为公司新增业务,因此在原会计政策基础上新增如下会计政策: 生物资产是指与农业生产相关的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包括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本公司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包括产畜、役畜等。生物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外购的产畜和役畜按购买价加上支付的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以及可直接归属于购买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2)自繁的产畜和役畜成本为在自行繁殖过程中发生的必要支出,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其他直接费用及分配的间接费用等。 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各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如下: ■ 资产负债表日,以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生物资产,当有确凿证据表明由于遭受自然灾害、动物疫病侵袭或市场需求变化等原因,使消耗性生物资产可变现净值或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计提生物资产跌价准备。其中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予转回。 二、本次制定新增业务会计政策合理性的说明 (一)、新增业务会计政策的原因 随着公司生猪育种及养殖业务不断推进与发展;新增的生物资产为较大项目的业务,原会计政策确认中无生物资产项目。 (二)、本次新增业务会计政策执行时间 2013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三)、本次新增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业务会计政策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不产生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制定新增业务会计政策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目前公司新增生猪育种及养殖业务,对应制定相关会计政策,符合公司实际和有关规定,能够更准确、真实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使财务会计信息更客观、真实和公允。董事会同意本次制定新增业务会计政策。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本次公司制定新增业务会计政策的相关资料,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制定新增业务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议公司制定新增业务会计政策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制定新增业务会计政策能够更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是必要的、合理的和稳健的; 3、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公司制定新增业务会计政策。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公司制定新增业务会计政策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进行制定新增业务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更准确、可靠、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制定新增业务会计政策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新增业务会计政策。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制定新增业务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5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4月9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3年4月19日在公司上海行政中心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年一季度报告正文》于2013年4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3-023;《2013年一季度报告全文》2013年4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制定新增业务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公司制定新增业务会计政策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进行制定新增业务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更准确、可靠、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制定新增业务会计政策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新增业务会计政策。 详见2013年4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制定新增业务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4)。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6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3年4月19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5,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95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5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5月3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3年5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3年5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五、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松卫北路665号企福天地9楼公司证券发展部 2、咨询联系人:王 韦、戴 鼎 3、咨询电话:021-37745053、021-37745250 4、咨询传真:021-37745250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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