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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3-023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何巧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瑶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育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 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较年初增加422.86%,系报告期内公司收到1500万工程款为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2、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57.48%,系报告期内公司支付工程周转备用金及投标保证金所致; 3、长期股权投资较年初下降 62.42%,系报告期内合营企业北京东方艾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小幅亏损所致; 4、应付职工薪酬期末较年初下降 31.35%,系报告期内公司支付 2012年度已计提的绩效工资所致; 5、应付利息较年初增加53.60%,系报告期公司计提了1季度短期融资券的利息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分别增加96.47%、99.36%、66.24%,系公司华中、华东、西南等区域市场开拓良好,一季度可施工的项目有所增加;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增长比率小于营业收入,原因为设计收入2013年1季度已全部改征增值税,增值税不在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列示。 2、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43.27%,系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扩大,人力费用及日常费用相应增加所致; 3、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162.69%,系报告期内公司带息负债规模的增加,利息费用增加所致; 4、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112.69%系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收款中支付工程周转备用金及投标保证金增加,导致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 5、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90.22%,系报告期内合营企业北京东方艾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盈利减少所致; 6、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90.24%,系报告期内收到高新技术企业产业发展资金100万元; 7、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72.99%,系报告期内子公司计提的所得税费用减少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56.07%,主要是报告期内提高了新签工程合同进度收款的比例,并加大了催收工程的力度;同时,公司加强了供应商的现金流管理,将供应商的付款政策与公司的收款政策相匹配,使经营性现金流持续向好;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支出较上年同期少93.55%,原因是上年一季度预付新办公楼9277.62万购房款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864.5%,系报告期内公司偿还流动资金贷款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淄博临淄区景观工程项目:2010年12月6日,公司与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政府签订了《淄博市临淄区景观工程框架合作协议书》,双方就临淄区景观工程达成合作协议,工程内容主要包括临淄区中学景观绿化工程、人民路绿化提升改造工程、淄河景观提升改造工程共约332万平方米绿化面积,总投资约为6.6亿元。报告期内,公司与临淄区园林局分别签署了《临淄大道综合提升绿化工程施工合同书》及补充协议,合同金额合计为10378.3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累计实现营业收入9,411.51万元,累计收款3,600.06万元; 2、锦州世园会项目:2011年6月25日,公司与锦州世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锦州世界园林博览会园区景观工程施工设计一体化战略合作协议》,协议金额暂估为11.33亿元。2011年10月14日,公司与锦州世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 2013中国锦州世界园林博览会景观工程一期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79,889.98万元。截止到报告期末累计实现营业收入45,629.66万元,累计收款23,439万元。 3、沈阳临空旅游区景观工程:2011年12月15日,公司与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签订了《沈阳临空旅游区景观系统建设合作框架协议》,总投资约为19.31亿元,2012年10月,公司与沈阳临空旅游区管委会签署了《沈本产业大道景观绿化工程》,合同金额为6580.82万元。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营业收入6,461.56万元,累计收款1,166.32万元。 4、辽宁(营口)奥体中心及36条道路绿地工程:2012年2月6日,公司与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签署了《奥体中心及36条道路绿地景观系统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协议金额约为人民币6.39亿元,工期暂定一年(2012年)。2012年12月,公司与营口沿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署了《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一期34条街路绿化工程及奥体中心景观改造工程合同》,合同金额为8.14亿元。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营业收入47,547.54万元,累计收款12,000万元。 5、开封市黑岗口调蓄水库园林景观项目:2012年2月15日,公司与开封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开封市黑岗口调蓄水库园林景观BT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协议金额约为人民币5亿元,对方以自有资金及保障地块的出让金作为景观工程合同项下工程款的支付来源。2012年5月,公司与开封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框架协议项下《开封市黑岗口调蓄水库园林景观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书》,合同金额为5亿元。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1,088.58万元。 6、辽宁省东港市城市景观系统建设项目:2012年3月20日,公司与辽宁省东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署了《辽宁省东港市城市景观系统建设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金额约为人民币10.8亿元(不含景观设计费),实际金额以景观工程合同约定及实际工程量结算为准。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1,764.12万元,累计收款6,000万元。 7、襄阳市景观系统建设项目:2012年5月7日,公司与襄阳市人民政府签署了《襄阳市景观系统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协议金额约为人民币31.2134亿元,对方以自有资金及保障地块的出让金作为景观工程合同项下工程款的支付来源。2013年3月,公司与襄阳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签署了框架协议项下《襄阳市景观系统工程建设项目(一期)建设-转让BT合同》,合同总价款暂定为7.2003 亿元。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营业收入5,292.17万元。 8、柳州市柳东新区龙湖及柳东大厦景观系统建设项目:2012年5月18日,公司与柳州东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柳州市柳东新区龙湖及柳东大厦景观系统建设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协议金额暂定4.7亿元人民币。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282.44万元。 9、沈阳满融经济区景观系统建设项目:2012年6月21日,公司与沈阳市满融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沈阳满融经济区景观系统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协议金额约为人民币11.73亿元。截止报告期末项目还处于前期施工准备阶段,尚未开工。 11、武汉市汉南区马影河景观工程项目:2012年7月16日,公司与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政府签署了《武汉市汉南区马影河景观工程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协议金额暂定3.5亿元。2012年9月,公司与汉南区水务局签署了《汉南区马影河景观绿化工程(东岸1.1公里)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3477.31万元。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867.44万元,累计收款1,600万元。 12、 厦门同安山水景观系统工程项目:2012年9月7日,公司与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签署了《厦门同安山水景观系统工程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协议金额暂定8.8725亿元人民币,对方以自有资金及保障地块的出让金作为景观工程合同项下工程款的支付来源。截至报告期末,项目还处于前期施工准备阶段,尚未开工。 13、南通滨海园区城市景观系统建设项目:2012年12月26日,公司与南通滨海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南通滨海园区城市景观系统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协议金额暂定12.87亿元人民币,对方以自有资金及保障地块的出让金作为景观工程合同项下工程款的支付来源。截至报告期末,项目还处于前期施工准备阶段,尚未开工。 14、长沙市望城区斑马湖片区景观系统建设项目:2012年12月27日,公司与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签署了《长沙市望城区斑马湖片区景观系统建设合作框架协议》,协议金额暂定7.3亿元人民币,对方以自有资金及保障地块的出让金作为景观工程合同项下工程款的支付来源。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营业收入659.62万元。 15、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景观系统建设项目:2013年1月14日,公司与与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完成了《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景观系统建设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协议金额暂定7.3亿元人民币。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3,813.64万元。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3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3-024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4月22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家园绣菊园7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巧女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卢召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拟聘任卢召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卢召义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卢召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卢召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2日 附件:卢召义先生简历 卢召义: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3年出生,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技术学院工民建专业,学士学位。国家一级建造师,工程师。历任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苏州正源园林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西南事业部总裁。 卢召义先生持有公司74,8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2%。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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