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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公告编号:临2013-027TitlePh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李良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邵瑾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满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2013年1-3月2012年1-3月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157,036,734.17144,125,080.298.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7,458,606.8017,194,102.531.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14,732,635.7815,993,718.66-7.8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5,334,558.48-12,539,676.22-22.2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10.115-4.3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10.115-4.3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11%2.32%-0.21%
 2013年3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1,150,741,754.221,047,899,408.959.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828,821,802.86806,337,822.962.79%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91,659.9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3,333,518.55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83,326.85 
所得税影响额508,032.0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7,848.60 
合计2,725,971.02--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25,514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李良彬境内自然人28.9%44,157,37544,157,375  
王晓申境内非国有法人10.8%16,498,98412,374,238  
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国有法人5.56%8,489,9250  
沈海博境内自然人1.72%2,628,9281,971,696  
黄闻境内自然人1.52%2,321,6632,321,663  
罗顺香境内自然人1.52%2,321,6622,321,662  
曹志昂境内自然人1.46%2,229,3501,672,012  
熊剑浪境内自然人0.91%1,389,6001,389,600  
黄学武境内自然人0.84%1,279,0001,279,000  
胡耐根境内自然人0.48%725,925544,444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8,489,925人民币普通股8,489,925
王晓申4,124,746人民币普通股4,124,746
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665,650人民币普通股665,650
沈海博657,232人民币普通股657,232
曹志昂557,338人民币普通股557,338
陆明457,134人民币普通股457,134
陈隽平389,470人民币普通股389,47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350,273人民币普通股350,27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341,660人民币普通股341,66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304,983人民币普通股304,983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公司控股股东李良彬家族与其他前10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2、本公司未知其他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公司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应收票据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2120.39万元,降低36.0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增加了用应收票据支付采购货款的额度。

2、预付账款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7345.84万元,增长87.76%,主要原因是预付万吨锂盐等项目工程款、设备款和原材料款所致。

3、工程物资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2136.35万元,增长148.8%,主要原因为在建工程项目物资。

4、短期借款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4671.78万元,增长66.06%,主要原因是为补充流动资金向银行做的押汇贷款。

5、应付票据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2366.48万元,增长70.74%,主要原因是公司增加银行承兑汇票的支付比例。

6、预收款项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171.69万元,增长49.19%,主要原因有部分客户货物尚未发出。

7、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291.16万元,下降44.26%。主要原因是2012年的年终奖在元月份已支付。

8、应交税费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813.09万元,下降790.07%,主要原因是投资项目中设备进项税额增加所致。

9、专项储备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190.93万元,增长38.4%,主要原因是本期计提的安全基金增加所致。

10、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377.73万元,增长51.27%,主要原因是计提了一季度股权激励费用316.9万元所致。

11、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75.03万元,增长1756.174%,主要是贷款增加增加了利息支出。

12、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189.62万元,增长130.53%,主要是收到的政府扶持资金及政府奖励等。

1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2142.07万元,下降56.48%,主要是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增加所致。

1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3437.24万元,增长277.18%,主要是增加了短期借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2013年3月5日,本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编号为(2013)深南法蛇民初字第123号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等法律文书,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受理深圳市钦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钦雨科技)诉王健及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钦雨科技诉称:“原告与被告一王健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王健在与原告的劳动合同没有解除的情况下,同时与被告二赣锋锂业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作为被告二赣锋锂业公司在没有查验被告一王健与原告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情况下,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且使用了原告公司的专利和商业秘密,造成原告损失,对此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要求判令:

1、王健继续履行2011年5月17日与钦雨科技签订的《深圳市劳动合同》;

2、王健偿还钦雨科技借款24600元(用于支付的样品检测费);

3、王健赔偿钦雨科技自2011年8月26日起,未经钦雨科技同意擅自离职给钦雨科技的生产、经营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336,798.39元(暂截止至2012年6月30日);

4、王健私自带走钦雨科技东莞研发中心中试科学数据和泄露商业秘密给赣锋锂业从而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750万元(其中小试损失350万元,中试损失400万元);

5、王健在原告处离职后1年内所作出的、与其在钦雨科技处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均归钦雨科技所有;

6、要求本公司对被告一王健给钦雨科技造成的上述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原告钦雨科技于2012年7月就本次劳动合同纠纷曾向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请求与本次诉讼请求相同,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如下:

准予钦雨科技撤回有关请求裁决王健在钦雨科技离职后1年内所作出的、与其在钦雨科技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均归钦雨科技所有的仲裁请求; 驳回钦雨科技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司与王健先生实际上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也不存在公司非法聘用用工及商业侵权的情况,本公司将以此实际情况应诉。

本公司及经办律师认为该诉讼败诉的可能性极低,故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影响。

重要事项概述披露日期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2013年3月5日,本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编号为(2013)深南法蛇民初字第123号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等法律文书,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受理深圳市钦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钦雨科技)诉王健及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钦雨科技诉称:“原告与被告一王健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王健在与原告的劳动合同没有解除的情况下,同时与被告二赣锋锂业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作为被告二赣锋锂业公司在没有查验被告一王健与原告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情况下,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且使用了原告公司的专利和商业秘密,造成原告损失,对此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13年03月07日详见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临2013-016赣锋锂业关于民事诉讼的公告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发起人股东公司上市前股东关于公司上市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1) 本公司控股股东李良彬家族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2) 公司董事王晓申、沈海博、胡耐根,监事曹志昂,高级管理人员黄学武、袁中强、邵瑾、雷刚、周志承,核心技术人员邓招男、王大炳、巴雅尔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3)本公司其余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报告期内,公司上市前股东均遵守了所做的承诺。2010年08月10日 遵守了所做的承诺
 控股股东李良彬家族成员李良彬、李良学、李华彪、熊建浪、罗顺香及黄闻与公司的第二大股东王晓申为避免同业竞争,2008年6月1日,公司的控股股东李良彬家族成员李良彬、李良学、李华彪、熊建浪、罗顺香及黄闻与公司的第二大股东王晓申向公司出具了《非竞争承诺函》。2008年06月01日长期遵守了所做的承诺
发起人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之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利分配及现金分红计划为:"在外界环境和内部经营未发生重大变化,且公司无重大投资、偿还贷款等特定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完成上市后当年开始,三年内累计分配股利不低于该三年累计实现可分配利润的40%,其中以现金方式实施的股利分配不少于累计分配股利的50%"。2010年08月10日3年遵守了所做的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详见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12月28日 遵守了所做的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不适用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承诺的解决期限长期
解决方式
承诺的履行情况遵守了所做的承诺

四、对2013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0%30%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3,260.954,239.24
2012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3,260.95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主营业务保持稳定增长

五、上市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股东或关联人名称占用时间发生原因期初数(万元)报告期新增占用金额(万元)报告期偿还总金额(万元)期末数(万元)预计偿还方式预计偿还金额(万元)预计偿还时间(月份)
合计0000--0--
期末合计值占期末净资产的比例(%)0%

六、证券投资情况

证券品种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最初投资成本(元)期初持股数量(股)期初持股比例(%)期末持股数量(股)期末持股比例(%)期末账面值(元)报告期损益(元)会计核算科目股份来源
期末持有的其他证券投资0.000--0--0.000.00----
报告期已出售证券投资损益------------0.00----
合计0.000--0--0.000.00----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13-025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3年4月14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13年4月19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所有议案, 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见2013年4月23日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见当日《证券时报》。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见2013年4月23日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见2013年4月23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13-026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3年4月14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3年4月19日上午以通讯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所有议案, 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对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见2013年4月23日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见当日《证券时报》。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见2013年4月23日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13-028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3年5月15日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2013年5月15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江西省新余市经济开发区龙腾路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二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行使表决权。

5、会议期限:半天

6、股权登记日:2013年 5月9日

二、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3年 5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保荐机构的代表。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三、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2年度权益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确定董事、监事2012年度薪酬并调整2013年薪酬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GFL International Co.,Limitied赣锋国际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9、审议《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新余赣锋有机锂有限公司暨注销新余赣锋有机锂有限公司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上述1-9项议案内容详见2013年4月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议案10详见2013年4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张玲君、邓辉、余新培所作的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本事项不需审议。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3年5月14日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江西省新余市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

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

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需

在2013年5月14日下午17 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小丽,联系电话:0790-6415606传真:0790-6860528 邮政编码:338000

2、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备查文件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3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3年5月15日召开的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序号审议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1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2年度权益分配预案   
6关于确定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GFL International Co.,Limitied赣锋国际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9审议《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新余赣锋有机锂有限公司暨注销新余赣锋有机锂有限公司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委托授权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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