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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45、200045 证券简称:深纺织A、深纺织B 公告编号:2013-25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3年4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4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4月21日下午15:00 至2013年4月22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3号深纺大厦六楼会议厅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王滨董事长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人,代表股份250,517,2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58%。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股份250,510,1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57%,B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 7,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 2、出席现场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250,205,5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97%。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250,198,4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总数的49.395%,B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7,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 3、通过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11,7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其中:A股股东7人,代表股份311,7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B股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次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50,412,018股(其中B股7,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58%;反对105,201股(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2%;弃权0股(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二)《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50,412,018股(其中B股7,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58%;反对105,201股(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2%;弃权0股(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50,412,018股(其中B股7,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58%;反对105,201股(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2%;弃权0股(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四)《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250,412,018股(其中B股7,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58%;反对105,201股(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2%;弃权0股(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聘请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0,412,018股(其中B股7,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58%;反对105,201股(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2%;弃权0股(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0,412,018股(其中B股7,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58%;反对105,201股(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2%;弃权0股(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挂牌转让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0,412,018股(其中B股7,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58%;反对105,201股(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2%;弃权0股(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0,412,018股(其中B股7,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58%;反对105,201股(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2%;弃权0股(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胡宗亥、朱汉 (三)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0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以及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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