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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017、200017 股票简称:*ST中华A、*ST中华B 公告编号:2013-019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公告 2013-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已于2012年10月12日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自2012年10月25日起对本公司进行重整。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12年11月13日起停牌,至法院就重整计划做出裁定后申请复牌。 ●本公司2012年全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约为-5300万元,2013年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约为-2600万元。 ●本公司股票停牌期间,本公司存在因《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如重整方案未通过等)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本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本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13年4月22日,本公司收到深圳中院(2012)深中法破字第30-3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2012年10月25日,本院裁定对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中华公司")进行重整。2013年4月7日,深中华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上市公司重整需聘请相关机构按照证监监管机构的要求和格式编制相关材料作为重整计划草案的必备文件,同时就重整计划草案包含的债务人经营方案,并购重组等提出了较高要求。因此,深中华尚需就重整计划草案中的部分重要内容进行论证以及与相关机构进行沟通,无法在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现请求本院将重整计划草案的提交期限延长三个月。 本院认为,对比破产清算,破产重整能够更大力度、更广层面保护债权人、股东及其他相关权益人的权利。深中华公司重整案采取的是债务人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重整计划草案应由深中华公司提出。虽深中华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但提交了详细工作方案,重整仍具备成功的希望。深中华公司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延期符合法律规定,继续推进重整也有利于各方权利人的保护。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13年7月25日。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此前,2012年10月24日,深圳中院作出(2012)深中法破字第3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2年10月25日起对本公司进行重整。 本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12年12月11日上午召开,综合本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后的申报情况,截止2013年4月1日,本公司管理人共受理债权申报58家,申报债权总额折合人民币3,453,252,904.97元。综合本公司管理人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前的债权审核工作及此后的对异议的复核、对补充申报债权的审核工作,本公司管理人依法确认并编入《债权表》的有53家,确认债权总额为1,875,616,630.22元。目前,重整的各项工作正在推进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7条的规定,本公司股票自2012年11月13日起停牌,至深圳中院就重整计划作出裁定后,由本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本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本公司存在因《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如重整方案未通过等)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本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本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4月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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