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3年4月23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1TitlePh

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白开军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保卫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沈保卫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2013年1-3月2012年1-3月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340,654,112.36399,934,007.35-14.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8,637,550.1911,629,079.6660.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15,870,773.249,811,276.2261.7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96,602,186.44-93,103,767.48111.1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80.056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80.056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11%2.16%-0.05%
 2013年3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3,141,395,369.813,227,407,440.05-2.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596,707,931.54575,113,227.513.75%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23,779.77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5,943.4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4,764,958.44 
债务重组损益-27,2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520,055.04 
所得税影响额969,462.9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511,186.63 
合计2,766,776.95--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28,334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黄伟兴境内自然人21.11%46,665,41234,999,059  
白开军境内自然人6.93%15,306,25411,479,690  
杨雷境内自然人2.79%6,159,8364,619,87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29%2,855,559  
丁华境内自然人0.51%1,130,000  
银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0.5%1,100,000  
李淑东境内自然人0.32%715,900  
刘海生境内自然人0.23%504,60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境内非国有法人0.23%503,872  
杨媛境内自然人0.22%480,0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黄伟兴11,666,353人民币普通股11,666,353
白开军3,826,564人民币普通股3,826,56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855,559人民币普通股2,855,559
杨雷1,539,959人民币普通股1,539,959
丁华1,130,000人民币普通股1,130,000
银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100,000人民币普通股1,100,000
李淑东715,900人民币普通股715,900
刘海生504,600人民币普通股504,60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503,872人民币普通股503,872
杨媛480,000人民币普通股48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上述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项 目期末数期初数变动幅度变动原因
货币资金396,259,844.69576,298,881.04-31.24%主要系年终付款以及支付工资税费所致
其他应收款65,242,310.0840,090,912.2862.74%主要系支付投标保证金所致
开发支出14,523,899.6410,967,360.2632.43%系本部及子公司铜陵天奇增加研发投入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6,591,683.0622,409,659.07-70.59%主要系本会计期间支付上年计提工资薪金所致
应交税费16,316,112.4241,997,496.75-61.15%主要系本会计期间支付上年度应缴纳税金所致
专项储备2,488,218.64939,139.68164.95%主要系本会计期间计提安全生产费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13,237,471.903,706,558.74-457.14%主要系本会计期间对应收及其他应收账龄的会计估计变更所致
投资收益28,540.883,002,740.27-99.05%主要系上年度子公司天奇竹风脱离合并,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所致
营业外收入4,890,350.922,619,915.3586.66%主要系黑龙江天华公司收到政府的税收返还所致
营业外支出642,924.35242,433.64165.20%主要系本部支付奖学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2013年2月,本公司参股子公司江苏中科天安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天安)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长安)签订了《车载信息报务平台研发合作协议》,双方对重庆长安应用中科天安车载信息服务系统平台开展相关研发工作予以了相关商讨,就研发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相关知识产权归属进行了约定,双方约定重庆长安将开放一在研车型平台,采用中科开安所提供的 TSP 平台进行研发,双方将为上述一在研车型对 TSP 平台的接入提供相应支撑与服务,中科天安承诺提供 6 个月的试用期,并为已接入 TSP 平台的车辆提供相应的车载服务。在整个试用期内,中科天安不向重庆长安收取平台服务费用。

本次研发合作协议的签订对中科天安在车载信息服务平台的开发有积极推动作用,对其车联网智能车载终端的研发也具有积极作用。

鉴于研发合作协议签订后,双方合作的产品尚处于试用期,业务正式合作还需要一个过程,未来可能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等不确定因素。

重要事项概述披露日期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本公司参股子公司江苏中科天安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已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车载信息报务平台研发合作协议》。2013年02月22日巨潮网,公告编号:2013—008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黄伟兴控股股东黄伟兴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2003年03月15日长期履行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承诺的解决期限长期
解决方式
承诺的履行情况长期履行

四、对2013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20%40%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3,867.144,511.67
2012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3,222.62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自动化输送设备保持增长。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6

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4月20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总计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2,007,56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8.06 %。公司 5 名董事、 2 名监事、 4 名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白开军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2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方案》,同意 62,007,5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 62,007,5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审议通过《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 62,007,5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4、审议通过《201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同意 62,007,5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5、审议通过《2012年度报告正文与摘要》,同意 62,007,5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62,007,5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201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 62,007,5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8、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同意 62,007,5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同意 62,007,5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 62,007,5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独立董事吴晓锋代表三位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作了述职报告,向股东大会汇报了作为独立董事2012年度参加董事会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情况、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及其它工作。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丁明明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关于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7

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已获2013年4月20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决议公告刊登在2013年4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1,010,8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OFII、TQF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15000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3325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什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帐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525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75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3日;除权除息日:2013年5月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13年5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上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3年5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帐户股东名称
01*****342黄伟兴
00*****671白开军
01*****917杨 雷

五、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董秘办

2、公司地址:无锡市滨湖区环湖路287号—双虹园

3、咨询联系人:费新毅

4、咨询电话:0510-82720289

5、传真电话:0510-82720289

六、备查文件

1、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8

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下属子公司追加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投资概述

1、概述

2013年4月18日本公司与德国ALBA公司的下属子公司欧绿保亚洲汽车再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绿保公司”)、以及另一战略合作者瑞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富公司”)在江苏无锡签订了《合资合同》。三方商定对安徽欧保天奇再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保天奇”)进行追加投资,其中本公司以欧元现金追加投资2000万人民币;欧绿保公司以现金追加投资4000万元人民币;瑞富公司以现金追加投资2000万元人民币。

欧保天奇原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由本公司一方出资。三方追加投资后,欧保天奇的注册资本将增至10000万元人民币,股权结构为:本公司持股40%;欧绿保公司持股40%;瑞富公司持股20%。

2、本次投资行为业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批。

3、 本次投资行为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 欧绿保亚洲汽车再生技术有限公司

歐綠保亞洲汽車再生技術有限公司是欧绿保集团公司(“欧绿保集团”)的子公司之一,欧绿保集团为世界十大资源再生企业及环境服务提供商之一。作为一家在欧洲领先的公司,欧绿保集团在资源再生和环境服务领域拥有超过40年的经验和先进技术。公司住所:14/F SAN TOI BUILDING 137-139 CONNAUGHT RD CENTRAL HONG KONG。

2、 瑞富投资有限公司

瑞富投资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实业投资、股权投资的专业投资机构,具有雄厚的投资能力及项目资源整合能力,其中,环境保护及再生资源利用是公司未来的重要投资方向。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216号新能源大厦16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宏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 出资方式

本公司以现金追加投资2000万人民币;欧绿保公司以现金追加投资4000万元人民币;瑞富公司以现金追加投资2000万元人民币。

2、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安徽欧保天奇再生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3407000000068063;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雷;

注册地址:铜陵市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内;

经营范围: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技术研发、服务;废旧金属、塑料、橡胶、电器、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加工、贸易与应用;原材料贸易、高科技产品、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废旧汽车产品回收利用与循环经济项目、城市垃圾及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危险废弃物处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以及相关配套设施设计、建设、投资、运营、管理;节能环保设备的生产与销售、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机电产品再制造。 (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涉及资质的凭资质经营)。

该公司于2012年1月注册成立,目前正处于前期基础建设阶段,尚未正式运营。

追加投资前欧保天奇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持股100%。追加投资后欧保天奇注册资本将增至10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持股40%;欧绿保公司持股40%;瑞富公司持股20%。

欧保天奇2012年度资产总额2299万元,负债总额442万元,净资产1857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42万元(以上数据业经审计)。

四、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2013年4月18日本公司与德国ALBA公司的下属子公司欧绿保亚洲汽车再生技术有限公司、以及另一战略合作者瑞富投资有限公司在江苏无锡签订了《合资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基于对中国市场的信心并依托欧绿保和天奇各自的能力和优势,各方致力于建立以平等互利、优势互补为原则的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为各方在中国开展资源再生和环境服务相关项目的合作打下坚实基础。

各方的首次合作,以欧绿保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运营专有技术为基础,利用从德国引进的经验,并结合中国本土化的网络优势,致力于在安徽省投资建设一家再生资源产业基地。该基地将在以下方面开展业务: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技术研发、服务,废旧金属、塑料、橡胶、电器、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加工、贸易与应用,原材料贸易、高科技产品、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废旧汽车产品回收利用与循环经济项目,城市垃圾及工业垃圾固体废弃物处置,危险废弃物处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以及相关配套设施设计、建设、投资、运营、管理,节能环保设备的生产、销售、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机电产品再制造。所规划的再生资源产业基地项目一期,旨在建设一家报废汽车产品回收利用工厂。该工厂的建设完全符合政策要求和汽车回收利用方面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相关业务预计将在未来5年内迅速增长。同时,以再生资源产业基地为平台,各方有意向进一步在有色金属和其他废弃物资源化和循环利用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

各方将共同投资合资企业,负责再生资源产业基地的管理。针对再生资源产业基地一期所要建设的报废汽车产品回收利用工厂,该合资企业将向中国市场引入诸如“报废汽车绿色深度拆解及破碎系统”等创新技术,并因地制宜地采用德国技术。它将为解决目前报废汽车人工拆解所导致的环境污染和低效等问题提供突破性的解决方案。同时,合资企业将开发并实施世界领先的“破碎后残余物(SR)回收利用系统”,以显著提高现阶段的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率。

在汽车循环经济业务领域,除了该基地项目一期的报废汽车产品回收利用工厂,各方合作的长远目标是再建立至少5个综合性汽车循环经济项目,从而覆盖中国最重要的经济区域。项目群总投资金额巨大,报废汽车年处理量达到200万台(占全部市场的重要份额)。

基于汽车循环经济领域的成功合作,各方还计划在其它循环经济、资源再生和环境服务领域扩展商业机会,寻求在城市矿山、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及危险废弃物领域的共同合作机会。

2、投资金额与支付方式

欧保天奇的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欧绿保公司认购并将出资相当于人民币四千万(40,000,000)的资本,占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的40%;本公司方认购相当于人民币四千万(40,000,000)的资本,占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的40%,其中人民币两千万(20,000,000)已出资到位,本公司将再出资人民币两千万(20,000,000);瑞富投资认购并将出资相当于人民币两千万(20,000,000)的资本,占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

除非任何一方未能根据此条款出资,否则在营业执照颁发后,合资企业的利润及亏损将按各方上述股权比例在各方之间进行分配和分担。

3、 标的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的组成安排

欧保天奇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董事会由七(7)名董事组成,其中由欧绿保公司委派四(4)名董事,由本公司委派两(2)名董事,以及由瑞富公司委派一(1)名董事。每个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各表决权权利平等。各方承诺由其各自任命的董事将在任何情况下都服从委任方的指示和决定并在董事会进行相应投票。

欧保天奇应设立管理机构,管理机构依据董事会的授权且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合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机构受总经理领导,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除总经理之外,管理机构还应包括一名副总经理、一名财务总监、一名技术总监、一名人力资源总监和由董事会不时决定的任何其它职位(“管理人员”),皆直接对总经理负责。

本公司有权提名总经理及人力资源总监;欧绿宝方有权提名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技术总监。

4、违约责任:一方应补偿、赔偿其它各方且使其它各方免于遭受因该方违反合同规定,或因该方未能履行其在合同中的任何义务而导致的所有及任何直接损失(即不包括间接损失,如期待利益损失及信誉损失),除非违约或未履行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所致。

5、本合同有权审批机关批准本合同之日。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本公司利用在汽车物流系统集成方面的技术实力,将业务延伸至废旧汽车精细拆解和高效分拣自动化装备系统领域,同时进入汽车回收利用企业的运营,将产业链延深,以此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2、风险因素

汽车回收利用产业完善的回收法规和有效的操作程序正逐步形成,我国相继出台了《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法规及标准,为完善我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再制造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但产业政策环境上仍然面临一些问题, 产业政策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影响

本公司一方面将业务延伸至废旧汽车精细拆解和高效分拣自动化装备系统领域,另一方面又布局进入汽车回收利用企业的运营,将产业链延深,对公司未来在废旧汽车拆解业务及汽车回收业务的发展上具有战略意义。

六、备查文件

《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9

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4月21日上午10:00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名(董事邓传洲、杨雷、申昌明通过通讯传真表决)。会议由董事长白开军主持。参加会议的董事符合法定人数,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3年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9票赞成,反对 0 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关于对下属子公司追加投资的议案》,9票赞成,反对 0 票,弃权 0票。

同意对下属全资子公司安徽欧保天奇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欧保天奇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人民币调整为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增资2000万元人民币,欧绿保亚洲汽车再生技术有限公司增资4000万元人民币,瑞富投资有限公司增资2000万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下属子公司追加投资的议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9

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4月21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参加会议的监事符合法定人数,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3年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3年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4月23日

   第A001版:头 版(今日232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专 题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机 构
   第A008版:基 金
   第A009版:公 司
   第A010版:公 司
   第A011版:专 题
   第A012版:公 司
   第A013版:市 场
   第A014版:动 向
   第A015版:期 货
   第A016版:个 股
   第A017版:数 据
   第A018版:数 据
   第A019版:数 据
   第A020版:数 据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文 件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第B113版:信息披露
   第B114版:信息披露
   第B115版:信息披露
   第B116版:信息披露
   第B117版:信息披露
   第B118版:信息披露
   第B119版:信息披露
   第B120版:信息披露
   第B121版:信息披露
   第B122版:信息披露
   第B123版:信息披露
   第B124版:信息披露
   第B125版:信息披露
   第B126版:信息披露
   第B127版:信息披露
   第B128版:信息披露
   第B129版:信息披露
   第B130版:信息披露
   第B131版:信息披露
   第B132版:信息披露
   第B133版:信息披露
   第B134版:信息披露
   第B135版:信息披露
   第B136版:信息披露
   第B137版:信息披露
   第B138版:信息披露
   第B139版:信息披露
   第B140版:信息披露
   第B141版:信息披露
   第B142版:信息披露
   第B143版:信息披露
   第B144版:信息披露
   第B145版:信息披露
   第B146版:信息披露
   第B147版:信息披露
   第B148版:信息披露
   第B149版:信息披露
   第B150版:信息披露
   第B151版:信息披露
   第B152版:信息披露
   第B153版:信息披露
   第B154版:信息披露
   第B155版:信息披露
   第B156版:信息披露
   第B157版:信息披露
   第B158版:信息披露
   第B159版:信息披露
   第B160版:信息披露
   第B161版:信息披露
   第B162版:信息披露
   第B163版:信息披露
   第B164版:信息披露
   第B165版:信息披露
   第B166版:信息披露
   第B167版:信息披露
   第B168版:信息披露
   第B169版:信息披露
   第B170版:信息披露
   第B171版:信息披露
   第B172版:信息披露
   第B173版:信息披露
   第B174版:信息披露
   第B175版:信息披露
   第B176版:信息披露
   第B177版:信息披露
   第B178版:信息披露
   第B179版:信息披露
   第B180版:信息披露
   第B181版:信息披露
   第B182版:信息披露
   第B183版:信息披露
   第B184版:信息披露
   第B185版:信息披露
   第B186版:信息披露
   第B187版:信息披露
   第B188版:信息披露
   第B189版:信息披露
   第B190版:信息披露
   第B191版:信息披露
   第B192版:信息披露
   第B193版:信息披露
   第B194版:信息披露
   第B195版:信息披露
   第B196版:信息披露
   第B197版:信息披露
   第B198版:信息披露
   第B199版:信息披露
   第B200版:信息披露
   第B201版:信息披露
   第B202版:信息披露
   第B203版:信息披露
   第B204版:信息披露
   第B205版:信息披露
   第B206版:信息披露
   第B207版:信息披露
   第B208版:信息披露
   第B209版:信息披露
   第B210版:信息披露
   第B211版:信息披露
   第B212版:信息披露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