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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7 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公告编号:201322TitlePh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王友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舟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国良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2013年1-3月2012年1-3月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426,211,715.42362,657,744.4517.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42,864,561.1233,841,411.4226.6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44,253,101.0733,915,092.3830.4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30,588,017.32-117,385,170.12-11.2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1340.089426.8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1340.089426.8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64%2.24%0.4%
 2013年3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2,454,439,917.442,646,142,451.93-7.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600,682,465.231,632,868,041.58-1.97%

公司报告期末至报告披露日股本是否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且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

√ 是 □ 否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元/股)0.1156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187,148.6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2,425,827.5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3,877,781.52 
减:所得税影响额-250,562.69 
合计-1,388,539.95--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12,367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王友林境内自然人46.55%177,209,150132,906,862质押45,000,000
苏州伟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4.11%15,637,5000  
李宝清境内自然人2.87%10,921,2300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九组合国有法人2.34%8,890,100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境内非国有法人1.87%7,101,3780  
中国农业银行-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1.52%5,771,486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境内非国有法人1.44%5,500,0000  
中国银行-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1.29%4,903,8960  
中国建设银行-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1.26%4,799,7410  
朱奎顺境内自然人1.16%4,434,75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王友林44,302,288人民币普通股44,302,288
苏州伟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5,637,500人民币普通股15,637,500
李宝清10,921,230人民币普通股10,921,230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九组合8,890,100人民币普通股8,890,10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7,101,378人民币普通股7,101,378
中国农业银行-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5,771,486人民币普通股5,771,48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5,500,000人民币普通股5,500,000
中国银行-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4,903,896人民币普通股4,903,896
中国建设银行-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4,799,741人民币普通股4,799,741
朱奎顺4,434,750人民币普通股4,434,75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上述股东中,王友林先生与朱奎顺先生为翁婿关系,属于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本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也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较期初减少了43.83%,主要原因系收取客户银行承兑汇票的减少;

2、其他应收款余额较期初增加了34.78%,主要原因系投标保证金及业务备用金增加;

3、在建工程较期初增加了44.94%,主要原因系募投项目投入的增加;

4、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了52.78%,主要原因系2012年度的年终奖于2013年年初发放所致;

5、库存股年初余额为0,本期期末余额为79,441,825.09 元,原因系公司自2013年1月至3月底已回购公司股票7,928,038股;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税金及附加较去年同期增长206.06%,主要原因系公司缴纳的增值税增加,随增值税附征的附加税增加;

2、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44.22%,主要原因系存款利息减少;

3、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加220.07%,主要原因系按应收款项账龄计提减值增加;

4、营业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加32.69%,主要原因系营业收入增长,毛利率增加;

5、所得税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40.92%,主要原因系公司利润总额增加;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62.50%,主要原因系募投项目投入的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报告期无需披露的重要事项。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公司控股股东王友林先生、董事陈金云、顾兴生、刘占涛,高级管理人员沈舟群、朱瑞华、张利春本人作为股份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此后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2010年03月12日上任之日起至离职后半年内严格履行
 控股股东王友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朱美娟、朱奎顺,董事陈金云、顾兴生、刘占涛,高级管理人员沈舟群、朱瑞华、张利春,核心技术人员孟庆东放弃同业竞争和利益冲突承诺函2010年03月12日任职期间一直有效严格履行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不适用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承诺的解决期限任职期间长期有效
解决方式严格履行
承诺的履行情况严格履行

四、对2013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10%30%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8,713.0610,297.25
2012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7,920.96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截止2013年3月31日,公司正在执行的有效订单为22.5亿。2013年第一季度新签订整机有效订单比去年同期增长超过100%。公司品牌知名度提高,营销网络不断完善,随着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生产制造能力进一步扩大,技术创新工作的开展,产品质量不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加强。

五、 其他事项

1、股份回购事项

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于2013年1月8日经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3年1月18日本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详见公司201305号公告)。

2013年1月21日,公司首次实施了回购部分股份的方案,详见《关于首次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201307号公告)。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数量共计9,982,2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62%,成交的最高价为10.49元/股,最低价为9.48元/股,支付总金额约为9,970.12万元(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即到2014年1月7日止。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

“购置土地和新建供募投项目中门机及层门装置生产线使用的厂房”项目截止2013年3月31日,建筑工程及相关设施已全部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本项目投资预算资金6000万元,其中:购置土地费用1600万元;建筑工程3810万元;相关设施及费用590万元。本项目实际总投资6646.01万元,使用募投资金投资6043.71万元,剩余602.3万元使用自筹资金投资。

本建设项目,主要购置土地并新建为中门机及层门装置生产线使用的厂房,是从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及整体布局的角度出发,提高公司未来产能的持续扩张及新产品的开发的需要,为新达公司生产基地的拓展预留足够的空间服务。但该项目无法直接产生效益,相关效益无法单独计算。通过上述购置土地及厂房的建设可提升关键部件的制造能力,满足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建设新的生产场地及其配套用房的需求,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发展。土地厂房建设完工投入使用,相关的资产折旧或摊销会影响经营利润,但同时将有利于产品生产规模的扩大,增加公司的营业收入与利润水平。

其余募投项目公司将加快建设进度,尽快完成项目。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友林

2013年4月22日

证券简称: 康力电梯 证券代码: 002367 公告编号:201323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3年3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证券日报》以及《证券时报》上发出,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3年4月22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4月21日至2013年4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4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4月21日15:00至2013年4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友林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邵吕威、陆耀华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议予以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3、公司总股本为380,670,000股,截止股权登记日已回购股份9,982,288股,公司有表决权股份为370,687,712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19名,代表公司股份187,302,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2033%,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7,302,350股。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10名,代表公司股份187,181,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1715%,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7,181,150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名,代表公司股份12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18%,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1,200股。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7,281,45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8%;反对3,9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17,0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7,281,45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8%;反对3,9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17,0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7,279,45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反对5,9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17,0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87,281,45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8%;反对3,9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17,0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279,45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反对22,9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审计机构2012年度审计工作评价及续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281,45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8%;反对3,9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17,0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大会由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邵吕威、陆耀华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3日

证券简称: 康力电梯 证券代码: 002367 公告编号:201324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4月11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3年4月22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期半天,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友林先生主持。经过全体董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会议以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2013年4月23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周樊生、罗光明、李成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三章“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以及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将原激励对象周樊生、罗光明、李成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并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限制性股票合计为86625股。

鉴于公司实施了2011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每10股转增5股。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6.8933元/股。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2013年4月23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2013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3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13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3年度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3年4月23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会议以 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向中国银行吴江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信用品种,授信期为一年。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5、会议以 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关于成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详见2013年4月23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3日

证券简称: 康力电梯 证券代码: 002367 公告编号:201325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4月11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3年4月22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期半天。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1、会议以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激励对象周樊生、罗光明、李成已经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三章“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以及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将激励对象周樊生、罗光明、李成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86625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8933元/股。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股份。

2、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3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4月23日

证券简称: 康力电梯 证券代码: 002367 公告编号:201326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开拓新市场、提高订单获取能力,加强公司综合实力,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粤立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立安装”)进行增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对外投资概述

1、 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粤立安装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0万元。根据公司当前情况及今后经营发展的需要,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700万元对粤立安装进行增资,增资后粤立安装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人民币1,060万元。

2、投资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子公司粤立安装增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本次投资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进行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3、 投资主体介绍

投资主体为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江苏粤立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住所: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278号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王立凡

5、注册资本:36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电梯、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装饰工程;工程咨询;电梯配件销售;砝码租赁服务。

7、与本公司的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标的公司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无变化,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标的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12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161.20
净资产584.32
项目2012年度
营业收入1661.07
营业利润154.86
净利润119.42

三、对外投资的主要内容

1、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向粤立安装增资700万元,粤立安装增资后的注册资本变更为1,060万元。本次增资主要用于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日常经营活动。

2、本次增资事项为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四、增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有效解决了粤立安装发展中的资金需求,扩大其经营规模,有利于加强该公司的实力,有助于该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同时增加了注册资本,满足了项目投标需求,进一步开拓新兴市场、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3日

证券简称: 康力电梯 证券代码: 002367 公告编号:201327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共计82500股,由此公司总股本从380,670,000股减至380,583,375股,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的决议。周樊生、罗光明、李成作为激励对象于2011年9月26日分别获授限制性股票45000股、15000股、22500股,共计82500股,三位激励对象均按时足额缴纳认购款项,后因公司实施2011年度权益分配方案,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别调整为67500股、22500股、33750股,共计123750股。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股份第一次解锁的议案》,同意168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首期激励股份第一次解锁,解锁数量为数量总额的30%,即周樊生、罗光明、李成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分别为20250股、6750股、10125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分别为47250股、15750股、23625股,共计86625股。

周樊生于2012年12月31日向公司提出辞职,罗光明于2013年2月5日向公司提出辞职,李成于2013年2月20日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已同意其辞职申请,并已办理完相关离职手续。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三章第二条第2项、第5项规定 ,“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康力电梯以授予价格回购后注销;激励对象死亡的,其已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后注销。激励对象因公死亡的,董事会可以决定追加现金补偿。”,以及公司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决议”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对上述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86625股,依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对回购价格的约定,按6.8933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分别向周樊生支付回购款325710元,向罗光明付回购款人民币108569元,向李成付回购款人民币162854元。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有380,670,000股减至380,583,375股。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二、回购股份的相关说明

内容说明
回购股票种类股权激励限售股
回购股票数量(股)86625
股权激励标的股票数量(股)12180000
占股权激励标的股票的比例0.71%
股份总数(股)380670000
占股份总数的比例0.02%
回购单价(元)6.8933
回购金额(元)597133
资金来源自有流动资金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本次回购注销数量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52,215,61239.99%86,625152,128,98739.97%
1、股权激励限售股14,788,5003.89%86,62514,701,8753.86%
2、高管股份137,427,11236.10% 137,427,11236.1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228,454,38860.01% 228,454,38860.03%
三、股份总数380,670,000100%86,625380,583,375100%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三章“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以及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周樊生、罗光明、李成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同意由公司将原激励对象周樊生、罗光明、李成三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86625股,依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对回购价格的约定,按6.8933元/股的价格全部进行回购注销。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合法、合规。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激励对象周樊生、罗光明、李成已经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三章“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以及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将激励对象周樊生、罗光明、李成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86625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8933元/股。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股份。

七、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合法决策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外,公司已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3日

证券简称: 康力电梯 证券代码: 002367 公告编号:201328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1000万元在苏州工业园区设立全资子公司苏州和为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工程咨询管理公司”)。

2、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投资事项系由本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公司以现金出资,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

2、工程咨询管理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法定代表人:徐新奇;

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工程咨询、工程管理、工程施工、工程监理。(暂定,以工商登记为准);

注册地点和营业地点:拟设在苏州工业园区。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现有多个在建工程,主要由基建部门实施和管理,设立工程咨询管理公司可以有效地利用一批专业人员弥补公司基建部门的不足,通过专业的流程控制来执行设计管理、招标控制和施工管理,规范整个项目操作过程、提高工程质量。

2、工程咨询管理公司除公司的工程建设外,力所能及的接触市场上有需求的公司或项目,可以实现共享优质客户,为公司以后增加主营业务奠定基础,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公司品质,促进公司利润增长。

3、管理风险:随着子公司的增加,对公司的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将强化管理力度,保证对子公司的有效管控。

4、本次投资由公司自有资金解决,不会对本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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