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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8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贺国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苑桂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白少平 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预付账款报告期末比期初增加624.97%,主要原因是预付原料款所致; 2、其他应收款报告期末比期初减少55.93%,主要原因是收到出口退税所致; 3、长期股权投资报告期末增加8,007,421.51元 ,主要原因是小额信贷的投资取得批文,从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转长期股权投资所致。 4、在建工程报告期末比期初增加41.21%,主要原因是裘皮服装、服饰生产基地项目及子公司京南裘皮城基建项目陆续投入且尚未完工所致。 5、其他非流动资产报告期末比期初减少48.48%,主要原因是预付土地款转无形资产及小额信贷的投资取得批文转长期股权投资所致。 6、预收账款报告期末比期初增加39.71%,主要原因是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7、其他应付款报告期末比期初减少62.62%,主要原因是子公司京南裘皮城偿还少数股东借款所致。 8、长期借款报告期末比期初增加34,800,000.00 元,主要原因是子公司京南裘皮城取得长期银行借款所致。 9、管理费用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长35.41%,主要原因是人工薪酬增长及本期折旧费、摊销费等增加。 10、财务费用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73.54%,主要原因是利息收入减少,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11、资产减值损失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99.76%,主要原因是应收账款减少,坏账准备冲回所致。 12、营业外收入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长608.70%,主要原因是政府补助及运费折扣增加所致。 13、所得税费用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长57.40%,主要原因是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1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长52.72%,主要原因是公司大力开拓国内市场,同时因2012年冷冬的影响,毛利率较高的裘皮服饰收入大幅增加,从而导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大幅增加。 1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长2339.89%,主要原因是子公司京南裘皮城取得长期银行借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本公司2012年10月2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并于2012年11月14日经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2012年12月25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受理审查。截止目前,非公开申请材料正在审核之中。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3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贺国英 201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 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9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投资 香港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352号文核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0]349号《关于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的审核同意,公司已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5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2.00元。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2,7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216.4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8,483.60万元。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全部募集资金均已存入募集资金专项帐户。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0年10月26日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立信大华验字[2010]126号《验资报告》验资确认。本次发行实际超额募集资金为32,483.6万元。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将投资于五个项目:(一)裘皮服装、服饰精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二)裘皮服装、服饰生产基地项目;(三)直营店及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四)裘皮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五)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上述五个项目计划使用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6,000万元,根据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的资金大于上述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则资金余额部分将用于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计划利用超额募集资金等值600万元美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全资子公司,构建海外销售网络及海外市场开拓。 一、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于2010年12月6日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部分中的人民币5,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经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于2011年1月21日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部分中的人民币7,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于2011年3月10日再次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部分中的人民币5,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于2011年5月12日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部分中的人民币5,000万元用于投资子公司“肃宁县京南裘皮城有限公司”;第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2年6月20日利用超额募集资金1,270万元用于购买土地使用权。 截至目前公司超募资金余额为95,902,527.21元。 二、利用超募资金投资香港全资子公司的必要性 能充分利用香港丰富的市场资源和商机,促进公司与国际市场的交流与合作,及时获取国际市场上最新的流行趋势和市场信息,同时更有利于公司了解和吸收国际先进技术和工艺,提高公司的技术水平和生产效率、产品结构,增强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三、拟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600万美元,公司出资比例 100%; 2、注册地址:中国香港; 3、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后,公司以超募资金换汇等值600万美元,作为对香港公司投资的资金来源; 4、拟定经营范围(以最终注册为准): 海外皮张、裘皮服装采购、 销售和进出口业务。 四、公司承诺 1.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2.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3.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香港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等值600万元美元投资香港全资子公司能充分利用香港丰富的市场资源和商机,促进公司与国际市场的交流与合作,及时获取国际市场上最新的流行趋势和市场信息,同时更有利于公司了解和吸收国际先进技术和工艺,提高公司的技术水平和生产效率、产品结构,增强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全体股东权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该资金用途明确,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志雄、刘雪松、丁志杰在审核相关资料后,出具了《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投资香港全资子公司的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等值600万元美元投资香港全资子公司,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等值600万元美元投资香港全资子公司能充分利用香港丰富的市场资源和商机,促进公司与国际市场的交流与合作,及时获取国际市场上最新的流行趋势和市场信息,同时更有利于公司了解和吸收国际先进技术和工艺,提高公司的技术水平和生产效率、产品结构,增强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等值600万元美元投资香港全资子公司。”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以及指定保荐代表人田勇、刘灏对华斯股份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成立全资子公司进行境外采购及销售的情况进行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华斯股份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成立全资子公司,进行境外市场采购及销售,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依托香港的地域及贸易优势,增强公司在人才交流和市场信息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为公司的发展创造了更多的机遇和有利条件;本次超募资金使用履行了公司投资决策的相关程序,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华斯股份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折合600万美元成立全资子公司。 八、设立子公司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香港的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与内地存在较大区别,公司第一次在香港设立子公司,需要尽快熟悉并适应香港的商业和文化环境,这将给香港公司的设立与运营带来一定的风险。在香港设立子公司是目前多家国内企业采取的通行模式,这种模式不存在政策法规方面的障碍。 除前述风险外,不存在其他重大风险。 2、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投资设立香港子公司是实施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推动意义,特别是在推动提升公司市场营销能力上,将发挥重要作用。 备查文件: 1、《华斯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投资香港全资子公司的意见》; 3、《华斯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香港全资子公司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 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6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3年4月22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结合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3年4月1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应该出席本次会议人数9名,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名,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贺国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批准《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3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05,006,738.1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6.37 %;实现利润总额人民币16,324,471.3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2.7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4,655,004.58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2.72%,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批准《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香港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投资香港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备查文件:《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文件》 特此公告。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7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3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的方式举行。公司监事会主席何少存先生召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13年4月1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应当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5人,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少存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香港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等值600万元美元投资香港全资子公司能充分利用香港丰富的市场资源和商机,促进公司与国际市场的交流与合作,及时获取国际市场上最新的流行趋势和市场信息,同时更有利于公司了解和吸收国际先进技术和工艺,提高公司的技术水平和生产效率、产品结构,增强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全体股东权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该资金用途明确,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4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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