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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4版) 1、回执 2、授权委托书 回 执 截至2013年5月13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市宇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 附注: 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日 期: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5月17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13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编号:2013-020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单位:万元
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届二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赵后鹏、周晓斌先生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深圳市山本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本光电”)成立于2003年2月14日,由周晓斌先生、孙威先生等人共同出资创立,法定代表人为王志高先生,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宝城28区创业二路粮食公司工业园C栋。山本光电主要从事背光源的生产、销售。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山本光电总资产为9023.12万元,净资产为4370.38万元,营业收入为12211.95 万元,净利润为915.4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山本光电是本公司股东赵后鹏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周晓斌先生(公司董事)参与投资的公司,两人分别持有山本光电11.29%、24.19%的股权,周晓斌先生为山本光电第一大股东并担任山本光电的董事。 3、履约能力分析 山本光电依法存续经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此项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4、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预计2013年公司与山本光电进行的各类日常交易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三、关联交易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对主要原材料采用招标竞价的方式确定采购对象及采购价格,对关联方视同普通供应商进行管理,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定价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 2、关联协议签署情况 合同的主要内容:由公司与山本光电于2013年2月26日在深圳市签署;交易标的为公司生产所需的生产用物料等产品;采用市场价格定价;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采购背光源等生产性物料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原材料的及时供应,从而保证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独立董事刘澄清先生、刘勇先生、金兆秀先生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六、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已经2013年4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表决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股东将严格遵守回避表决制度。 2、公司上述关联交易采用市场价格定价,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与山本光电签署的《二〇一三年度物料采购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编号:2013-022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230 号文核准,于2013年3月28日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向7名认购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4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10.3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15,2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6,450,0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3年4月9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13)000094 号《验资报告》确认。 二、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情况 本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为2013年3月28日实施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无前期使用状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安排,预计公司在未来 6个月将会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拟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此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按现行央行公布的半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60%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532万元,能有效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资产负债率,进一步增加公司利润。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保证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四)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 (五)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过风险投资; 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到期后以经营资金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将人民币 19,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公司监事会于201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19,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关于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本保荐机构认为,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六个月及金额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此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77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8月24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1850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5.88元。截至2009年8月27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29,378万元,扣除相关的保荐承销费用2,12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27,25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本公司累计发生的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708.65万元。 截止2009年8月28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以 “深鹏所验字【2009】98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5,947.09万元,其中:于2009年8月27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22,667.02万元;201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3,280.07万元。截止201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171.67万元,其中活期存款账户为171.67万元,定期存款账户为1,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减去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与201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08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2009年9月23日,本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0年5月7日,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将全部超募资金1,709.65万元以增资方式投入到全资子公司长沙宇顺触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顺触控”)用于投资建设“电容式触摸屏”项目,该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宇顺触控实施。本公司于2011年5月9日分别与宇顺触控、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人民路分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上述四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规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授权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银行查询、复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料。公司和银行积极配合,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2012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415.03万元,2012年度支付平板显示技术工程研发中心项目240.64万元,支付中小尺寸TFT-LCD模组项目应付未付工程款3,039.43万元,收到利息收入(减去手续费支出)36.71万元,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171.67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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