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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地保证金被扣 海德股份盈转亏 2013-04-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张宇凡
证券时报记者 张宇凡 海德股份(000567)日前披露2012年度报告,由于2138万元的购地保证金被扣,曾一度预告盈利的业绩变成了亏损。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今年3月5日,海口市国土局向海德股份全资子公司海南海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送达《关于取消国有建设用地挂牌竞得资格决定的函》,以海德置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土地出让合同为由取消海德置业240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竟得资格,不予退还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2138万元,并要求缴交违约金3028.67万元。海德股份在2012年度财务报告中就竞买保证金全额计提或有损失,造成亏损1371万元。 海德股份副总兼董秘陈金弟说,海德置业2011年7月在竞买到2402号土地以后,发现出让地块控规要求和容积率相矛盾,及时向海口市国土局和规划局反映了情况。但海口市国土局和规划局未能在合同签订约定时间内解决出让地块控规要求和容积率相矛盾的问题,致使海德置业未能与国土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责任完全是海口市国土局造成的。 对海口市国土局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并对海德置业处以罚金一事,海南阳光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函认为,海德置业之所以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土地出让合同,是由于海口市国土局未能在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间内向公司提供符合招拍挂公告要求的土地,违约方是海口市国土局,海口市国土局应承担违约责任,依法应全额退还公司的竞买保证金并赔偿其他经济损失。同时,海德置业向国土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2138万元具有定金性质,根据《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即使公司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公司也只能承担一种违约责任,国土局既然不退还公司的竞买保证金,就不应再要求公司按成交的20%支付违约金3028.67万元。 陈金弟表示,海德置业已于4月12日向海口市政府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如通过复议程序未能解决问题,将启动司法诉讼程序,力争用法律手段追回缴纳的竞买保证金。 海德股份的独立董事,复旦大学民商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胡鸿高教授认为,海口市国土局将定金与违约金合并适用作出的决定涉嫌违反了我国《合同法》第116条之规定。同时,《决定函》清楚写明对海德置业的处罚决定是海口市国土局报经海口市政府同意的,却同时又规定若不服可向海口市政府或者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申请复议。海口市政府自己复议自己做出的决定,显得有失公平,海口市政府的做法显然有悖于行政回避原则。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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