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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杨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祥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军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不适用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3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上市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六、证券投资情况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林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3-019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2013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惠州市本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5名,黎柏其董事因工作时间安排冲突缺席,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于2013年4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经公司审慎研究,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于2013年4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3-021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2013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就该议案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上述事项已由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同意公司使用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对《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经营财务状况; (3)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时,未发现参与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及审议工作的公司工作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3-02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2013年4月22日,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3年4月22日至2014年4月21日)。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418号)核准,于2011年4月26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35万股,取得募集资金人民币41,395.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和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983.32万元,其中项目资金为30,228.37万元,超额募集资金7,754.95万元。以上募集资金于2011年4月29日全部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11〕2-9 号《验资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983.32万元,截止2013年3月31日:募集资金利息收入为1,263.37万元(扣减银行手续费后净额),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4,507.11万元(其中: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共7754.95万元,使用项目资金6752.16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应有余额为24,739.58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24,739.58万元。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2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实际使用3,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截至2013年4月9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在按期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后,拟将 3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预计可节省财务费用约105万元。 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此期间内,如果因项目建设加速推进形成对募集资金使用提前,公司负责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由此形成的流动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增加银行借款或其他方式自行解决。 本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存在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就该事项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3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段虎、谭轶铭经认真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1、贵公司拟于2013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计划以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5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未达到募集资金的10%),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贵公司承诺:此次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如果因项目建设加速推进形成对募集资金使用提前,公司负责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由此形成的流动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增加银行借款或其他方式自行解决。 4、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500万元人民币,未超过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募集资金金额的10%;本次事宜尚需要经贵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等发表相关意见。 5、公司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 万元(董事会审议为3,500万元,实际使用3,000万元)已于2013 年 4月9日返回至募集资金专户。 综上,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故同意发行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5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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