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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徐麟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张金奎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财务总监刘玉春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财务部经理刘逸民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06年6月19日,公司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前三大股东当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海南宗宣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当阳市国中安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A、持有三峡新材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B、在前项承诺期届满后,持有三峡新材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在24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C、在上述承诺期(36个月)届满后的12个月内,只有当任一连续5个交易日(全天停牌的,该日不计入连续5 个交易日)三峡新材股票二级市场收盘价格不低于每股4.88元(当公司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将对此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时,方可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且各自出售的数量不超过500万股。如果违反该条承诺,出售相应股票所获得的所有收入归三峡新材所有。 D、将分别就三峡新材2006、2007、2008年度的利润分配提出满足以下条件的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以现金分红方式进行的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三峡新材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0%。同时,当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承诺如果三峡新材实施现金分红方案时货币资金不足以支付分红数额,就差额部分其将代为垫付。 E、为进一步完善三峡新材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与持续发展,增强股东持股信心,激励公司管理层,核心业务骨干等的积极性,于三峡新材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将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积极推进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F、就表示反对或者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处理办法承诺:如果有非流通股股东就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表示反对意见或未明确表示意见,公司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当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承诺: 就三峡新材股权分置改革表示反对意见的非流通股股东有权在三峡新材股权分置改革之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开始日前,以其入股三峡新材的成本价格1.33元/股[(首次发行1.18元×10+配股1.80元×3)÷13]向本局出让股份;如该非流通股股东不同意向本局出让股份且在三峡新材股权分置改革之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开始日前明确要求取得应获得的转增股份,本局将代为垫付对价,该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必须先行归还本局代为垫付的对价及其孳息,并经本局同意后,由三峡新材董事会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如该非流通股股东在三峡新材股权分置改革之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开始日前仍未明确表示意见,则其将按照三峡新材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支付其应支付的对价。 截止2013年3月31日,除股权激励计划尚未制定与实施外,前三大股东履行了股权分置改革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叶忠辉、刘虹签署审核意见,2012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4,638,382.12元,提取盈余公积2,420,319.66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48,825,617.84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1,043,680.30元。 根据《公司章程》和《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公司拟按最近三年(2010-2012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实施现金分红。即拟以公司2012年末总股本3445026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268,062.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该预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麟 201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2013-007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通讯表决)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3年4月15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13年4月22日上午9:00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通过对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严格审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发现泄密情况。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4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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