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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刘道明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吴红英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报告期末前十名“09名流债”持有人持债情况表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万元 ■ 二、其他重要事项 1、2013年1月1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印象名流置业有限公司与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国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协议,向北京国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3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借款年利率为7.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1月11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北京国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3-05)。 2、公司以全资设立的子公司名流置业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流武汉”)为主体,与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共同发行“川信-名流置业武汉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信托计划总额为人民币12亿元,由四川信托分两期发行募集,两期间隔不超过6个月,信托存续期均为2年。其中优先级信托单位6亿元,由四川信托分期募集(每期3亿元)后用于向名流武汉溢价增资3亿元股本以获取其24.90%的股权;次级信托单位6亿元,由公司以持有的对名流武汉的6亿元债权分期认购(每期3亿元)。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刘道明先生为本次信托计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信托计划存续期满18个月时名流武汉可选择一次性偿还债务本息后结束信托计划。信托计划到期时,由名流武汉作为债务人向四川信托偿还全部债务本息后,四川信托向优先级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并将其对名流武汉增资的24.90%股权过户于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的第三方名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1月11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股权信托融资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6)。 3、2013年3月1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名流公馆置业有限公司以总价38,400万元通过挂牌方式竞得新湖村编号为P(2013)022号地块(由K1、K2及K3共三个地块组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项目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新湖村;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国有土地出让年限:住宅70年;总用地面积:约5.45万平方米;容积率:3.52-4.16;建筑密度:25%—30%;建筑面积:约20.20万平方米。鉴于城中村改造的特殊性,实际土地获取成本会高于挂牌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3月14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获得新湖村“城中村”项目土地储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7)。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无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3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单位:元 ■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刘道明 2013年4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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