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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李胜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孟中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广亮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应付职工薪酬较报告期初减少40.11%,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2012年绩效工资所致。 2、营业税金及附加较去年同期减少65.89%,主要是本期收到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造成计提的应交增值税减少以及本期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因纳税额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继而计提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大幅减少。 3、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77.20%,主要是本期收到的定期存款利息及保证金利息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4、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53.22%,主要是本期收到产品软件退税款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5、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减少59,896.55元,主要是本期发生处置固定资产损失以及债务重组损失共59,896.55元所致。 6、所得税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43.63%,主要是本期实现的利润总额较去年同期有所减少所致。 7、基本每股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50%,主要是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有所减少。 8、稀释每股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50%,主要是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有所减少。 12、收到的税费返还较去年同期减少66.78%,主要是本期收到的产品软件退税款减少所致。 13、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42.07%,主要是本期收到的定期存款利息及保证金利息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14、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26,000元,主要是本期处置固定资产产生收入26,000元。 15、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4,934,615.75元,主要是前期为进口设备办理的信用证保证金因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暂时转回。 16、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51.65%,主要是本期由于募投项目进入尾声支付款项较少所致。 17、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7,500,000.00元,主要是去年同期为解决临时资金周转需要从银行贷款,而今年同期没有从银行取得借款所致。 18、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5,500,000.00元,主要是为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存放的保证金减少5,500,000.00元。 19、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6,560,539.84元,主要是去年同期发放现金股利6,560,539.84元,而本期尚未发放2012年度现金股利。 20、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较去年同期减少437.92%,主要是本期欧元汇率下降产生汇兑损失而去年同期欧元汇率上升产生汇兑收益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无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3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上市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六、证券投资情况 ■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胜军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2013〕013号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3年4月23日在济南市天辰大街38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4月17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其他会议参加人。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李明武先生因工作原因授权委托董事长李胜军先生代为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胜军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体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发布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正文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2013〕014号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3年4月23日在济南市天辰大街38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4月17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钧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认真核查,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正文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法因数控 公告编号:〔2013〕011号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4月23日上午9:30 2、股权登记日:2013年4月17日 3、会议召开地点:济南市天辰大街389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胜军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名,代表股份88,850,0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9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88,850,091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88,850,091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以88,850,091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审议通过了《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2年年报及其摘要详见2013年3月30日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四、以88,850,091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以88,850,091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六、以88,850,091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除以上议案外,公司独立董事彭学军先生代表墨德尚先生、杨庆英女士向大会作了2012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刘志勇 刘佳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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