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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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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王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正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货币资金较期初金额减少37.06%,主要系报告期内偿还短期借款所致;

  2、应收票据较期初金额减少69.04%,主要系报告期内未到期待收的银行承兑汇票较期初减少所致;

  3、在建工程较期初金额增加36.95%,主要系报告期内子公司工程项目建设投入增加所致;

  4、应付票据较期初金额减少79.62%,主要系期末向供应商开具的未到期应付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减少所致;

  5、应交税费较期初金额减少33.37%,主要系报告期末应交增值税减少所致;

  6、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50.35%,主要系报告期内已交增值税增加,计提的税金及附加增加所致;

  7、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45.53%,主要系报告期内平均银行贷款余额较上年同期增加致使利息支出增加以及汇兑损失增加所致;

  8、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118.40%,主要系报告期内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9、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470.79%,主要系报告期内由递延收益确认为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10、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增加55.40%,主要系报告期内已交增值税增加所致;

  1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431.68%,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回款增加以及当期采购付款减少所致;

  1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70.65%,主要系报告期内设备投资减少所致;

  1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55.67%,主要系报告期内向银行借款减少,而向银行还款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1)2013年2月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无条件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2月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2)2013年3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 19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545万股新股,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3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3)2013年4月8日,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调整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底价为5.71元/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2,545万股。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3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实施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上限的公告》。

  公司已于4月8日起启动发行相关工作,敬请投资者持续关注公司公告。

  2、重大变更事项

  2013年3月15日,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登记及备案事项,公司的注册地址由“深圳市福田区梅龙路华大纸品厂工业厂房1栋第四层北面”变更为“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坪地段)1001号”,公司的经营围由“包装及方案设计、工艺装备及精密模具设计、改性及环保材料研发、包装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塑料容器、塑料制品(福田、龙岗);从事塑料件真空镀膜、化妆品软管灌装(宝安);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进口分销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技术开发;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07月25日);物业管理租赁。”变更为“包装及方案设计、工艺装备及精密模具设计、改性及环保材料研发、包装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开发;塑料容器、塑料制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塑料容器、塑料制品的生产加工、化妆品软管灌装;包装装潢印刷品、其它印刷品印刷;普通货运。”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3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变更的公告?》。

  3、重大合同及履行情况

  (1)综合授信合同、汇票承兑、贴现及融资合同

  1)2012年1月6日,本公司与上海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编号为SX92903120001的《综合授信协议》,约定上海银行深圳分行向公司提供融资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融资额度使用期限为:自2012年1月6日至2013 年1月6日止。

  2)2012年1月15日,本公司与广发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编号为(1)1银第10208211089的《授信额度合同》,约定广发银行深圳分行向公司提供融资额度人民币3,000万元,融资额度使用期限为:自2012年1月15日至2013年1月15日止。合同同时约定广发银行深圳分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年利率7.216%,公司已于2012年2月1日取得该3,000万元的贷款。

  3)2012年4月16日,本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编号为S/N120410的银行《综合授信合同》,约定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16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2012年4月16日至2013年4月16日止,60万美元财资产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2012年4月16日至2013年4月16日止。

  4)2012年5月2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八卦岭支行签订了编号为ZH38981204044的《综合授信协议》,约定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八卦岭支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1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2012年5月2日至2013年5月1日止。

  5)2012年5月8日,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编号为交银深2012年梅林综字0508的《综合授信合同》,约定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公司提供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2012年5月8日至2013年5月8日止。同时公司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年利率为7.4128%,2012年5月10日,公司已取得该合同项下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

  6)2012年6月5日,本公司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编号为2012年蛇字第0012479038号《综合授信合同》,约定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向公司提供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2012年6月5日至2013年6月4日止。

  7)2012年7月25日,本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签订编号为深圳发泰然综字第20120725001号《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约定深圳发展银行深圳泰然支行向公司提供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2012年7月25日至2013年6月12日。

  8)2012年8月27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编号2012圳中银营额协字第00538号《授信额度协议》,约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向公司提供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2012年8月27日至2013年8月27日。

  9)2012年11月9日,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签订兴银深上授信字(2012)第016号《基本额度授信合同》,约定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向公司提供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2012年11月9日至2013年11月9日。

  (2)贷款合同、贴现合同

  1) 2012年5月10日,本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编号为深发泰然贷字第20120510001号的《贷款合同》,约定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分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的贷款,年利率为人民币银行基准利率上浮5%,期限一年,公司已于2013年3月1日偿还该笔借款中的人民币2000万元,2013年4月10日偿还该笔借款中的人民币2000万元,该合同仍在执行中。

  2)2012年6月7日,本公司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12年蛇字第1012470064号《借款合同》,约定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的借款,年利率为人民银行基准上浮5%,期限一年,公司已于2013年3月26日偿还该笔借款中的人民币2000万元,该合同仍在执行中。

  3)2012年7月25日,本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签订了编号为深发泰然贷字第20120725001号《贷款合同》,约定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2000万元的贷款,年利率为人民银行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期限为一年,该合同仍在执行中。

  4)2012年9月12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编号为2012年圳中银营借字第0010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的借款,年利率为实际提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期限为一年,该合同仍在执行中。

  5)2012年10月10日,本公司与平安银行泰然支行签订编号为平银泰然贷字2012第001号《贷款合同》,约定平安银行泰然支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的借款,年利率为6%,期限为一年,该合同仍在执行中。

  6) 2012年10月31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布吉支行签订编号为40000223-2012年(布吉)字0066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布吉支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的借款,年利率为6%,期限为一年,该合同仍在执行中。

  7) 2012年11月9日,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签订编号为兴银深上流借字(2012)第016A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4000万元的借款,年利率为6%,期限为一年,该合同仍在执行中。

  8) 2012年10月11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签订编号为2012年圳中银营借字第0012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4000万元的借款,年利率为基准利率(浮动2%),期限为一年,该合同仍在执行中。

  9) 2012年12月25日,本公司与光大银行深圳八卦岭支行签订编号为ZH38981204044-2JK《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光大银行深圳八卦岭支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2000万元的借款,年利率为6%,期限为一年,该合同仍在执行中。

  10) 2012年12月5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布吉支行签订编号为40000223-2012年(布吉)字0067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布吉支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的借款,年利率为6%,期限为一年,该合同仍在执行中。

  11) 2012年12月18日,本公司与招商银行深圳安联支行签订编号为2012年蛇字第1012470205号《借款合同》,约定招商银行深圳安联支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2000万元的借款,年利率为6%,期限为347天,该合同仍在执行中。

  (3)控股子公司重大合同及履行情况

  A、综合授信合同

  1)2012年10月2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京信通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签订了编号为40000223-2012年布吉(质)字0101号的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工行布吉支行向京信通提供1300万元的质押额度,期限自2012年10月24日至2013年9月11日。

  B、贷款合同

  1)2013年3月1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丽盈塑料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深圳安联支行签订编号为2013年蛇字第2013470006号《商业汇票贴现申请书(代贴现合同)》,申请汇票号为1020005222406020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汇票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贴现利率为4.7%,汇票期限2013年3月6日至2013年9月1日。

  2)2012年10月2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京信通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签订了编号为40000223-2012年(布吉)字0062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利率为提款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3)2012年11月1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京信通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签订了编号为40000223-2012年(布吉)字0068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利率为提款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4)基建合同

  1)2013年3月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通产丽星与江苏农垦盐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签署了吴江厂区工程一标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2013字888号),合同约定江苏农垦盐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位于江苏吴江经济开发区吴江通产丽星吴江厂区工程一标段(1#厂房、1#仓库)建设工程,承包范围:施工总承包。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7,211,818.18元;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3年3月6日 竣工日期:2014年1月24日。资金来源:募集资金(自筹资金提前投入)。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3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

  2)2013年3月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通产丽星与吴江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签署了吴江厂区工程二标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2013-001),合同约定吴江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位于江苏吴江经济开发区吴江通产丽星吴江厂区工程二标段(土建、安装?等)建设工程,承包范围:施工总承包。合同价款:46,088,088.55元,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3年3月6日 竣工日期:2014年1月24日,资金来源:募集资金(自筹资金提前投入)。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3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3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上市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六、证券投资情况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不适用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王 楚

  日期:201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43 证券简称:通产丽星 公告编号:2013-026号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丽琦科技有限公司近日已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公司名称、地址以及经营范围等事项变更(备案)手续,并领取了新的企业营业执照,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变更前企业名称:深圳市丽琦模具科技有限公司

  变更后企业名称:深圳市丽琦科技有限公司

  变更前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三帝堂路75号

  变更后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三帝堂路75号(经营场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共和三区北方永发科技园第二栋第一层)

  变更前经营范围:吹塑模具、吹塑制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再生资源非回收经营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

  变更后经营范围:塑料模具、塑料制品的研发、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塑料模具、塑料制品的生产。

  除以上变更外,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丽琦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2、变更(备案)通知书。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43 股票简称:通产丽星 公告编号:2013-025号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3年4月22日上午11:00在公司坂田分厂二楼视频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维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监事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3-024号)刊登在2013年4月24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43 股票简称:通产丽星 公告编号:2013-023号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3年4月22日上午9:30在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坂田分厂二楼视频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王楚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董事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在2013年4月24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关联董事成若飞先生回避表决,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实施方案的议案》;

  同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相关考核程序制订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实施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2012年年薪总额为652.02万元。

  三、关联董事陈寿先生回避表决,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公司副董事长薪酬实施方案的议案》。

  同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相关考核程序制订的2012年度公司副董事长薪酬实施方案:

  公司副董事长陈寿先生2012年年薪总额为98.44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实施方案和2012年度公司副董事长薪酬实施方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实施方案和2012年度公司副董事长薪酬实施方案的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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