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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陈怀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建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素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较大情况及原因分析: ■ ■ 2、利润表项目变动较大情况及原因分析: ■ ■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较大情况及原因分析: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美国反倾销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以前年度和报告期内持续披露了美国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金刚石锯片及部件反倾销调查案件(以下简称“反倾销案件”)的相关情况,并于2012年12月20日和2013年2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反倾销诉讼及天同公司股权转让事项对于2012年经营业绩影响的公告》、《关于反倾销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2-041、2013-001。该反倾销案件的进展如下: 2011年12月6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公告上公布反倾销案件第一次年度行政复审初裁结果(复审期:2009年1月23日至2010年10月31日),公司获得了8.5%的分别税率;2012年12月10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公告上公布第二次年度行政复审初裁结果(复审期: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公司获得了35.09%的分别税率;2013年2月11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公告上公布反倾销案件第一次年度行政复审的终裁结果(复审期:2009年1月23日至2010年10月31日),公司最终获得了9.55%的分别税率;2013年2月13日,美国商务部选取了第三次年度行政复审(复审期: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的应诉企业,本公司被选为强制应诉企业。目前公司已经聘请律师积极应诉,争取取得较低的复审税率。自第一次年度行政复审终裁税率公布日起(2013年2月11日),美国海关对美国子公司自本公司进口的金刚石圆锯片及部件按照9.55%的终裁税率征收关税保证金,直至第二次年度行政复审终裁税率公布。 第一次年度行政复审公司获得的9.55%的终裁税率仅适用于该复审期间(2009年1月23日至2010年10月31日),第二次年度行政复审(复审期: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第三次年度行政复审(复审期: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待最终终裁税率公布后适用于相应的复审期间,公司将据各次行政复审的终裁税率对相应会计期间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依据第一次年度行政复审的终裁税率、第二次年度行政复审的初裁税率,对2009年至2011年度的财务报表的有关项目进行了追溯调整,详见公司于2013年4月24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因美国反倾销税率变化追溯调整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9)。 美国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金刚石锯片产品的反倾销调查程序复杂,而且每一轮年度行政复审最终税率的不确定性较大,对公司涉案产品在美国的销售有一定的影响。为此,公司已于2011年在泰国投资建设金刚石工具生产基地,作为公司对美产品出口及拓展南亚市场的产品生产基地,彻底消除美国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刚石锯片反倾销调查对公司的影响。2012年11月,泰国子公司已顺利投产,美国反倾销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将逐步降低。 2、天同汽制和天同轻汽股权处置事项的进展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2年12月18日与信悦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天同轻汽100%股权转让给信悦投资,转让价格为2000万元;同日,公司与翰鼎地产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天同汽制50%股权转让给翰鼎地产,转让价格为9000万元。(详见本公司于2012年12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反倾销诉讼及天同公司股权转让事项对于2012年经营业绩影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41)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未收到相关股权转让款,上述股权转让事宜未对公司2012年度经营业绩构成影响(详见本公司于2013年4月8日披露的《2012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13-003.)。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信悦投资支付的天同轻型100%股权的全部转让款2,000万元,已收到翰鼎地产支付的天同汽制50%股权的部分转让款5,000万元,剩余4,000万元正在催收,预计将于2013年5月1日前收到。 天同轻汽、天同汽制是公司基于获取生产用地指标为目的取得的股权资产,与公司从事的金刚石工具、电动工具、合金工具主业不相关,不宜长期持有,在公司已经通过竞拍方式取得部分生产用地的情况下,将天同轻汽、天同汽制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继续做好主营业务,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降低经营风险,对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具有深远意义。上述股权转让事项预计将综合影响2013年度净利润增加约4,000万元。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3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上市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无 六、证券投资情况 无 董事长:陈怀荣 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4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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