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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报告摘要 2013-04-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原材料价格仍居于较高位,而公司产品销售价格相对稳定,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865.64万元,较上一报告期上升393.28万元,实现营业利润403.37万元,实现净利润316.73万元。 ■ 公司因2009年、2010年、2011年连续三年亏损,于2012年5月7日股票暂停上市。公司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收购江苏金浦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台柏投资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及王小江持有的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2012年11月15日和12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2013年2月6日,有条件通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3年第4次工作会议审核。2013年3月11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江苏金浦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232号)、《关于核准江苏金浦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公告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233号),核准吉林制药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豁免金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吉林制药的要约收购义务。收购资产交割完成后,将改变公司的主营业务。详细内容,已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变更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一)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情况的说明 2009年7月,公司与吉林市大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江房地产”)签订协议,约定公司以280万元的价格将坐落在吉林街9号房产出售给大江房地产。同年7月、9月公司分别收到大江房地产预付房款150万元和50万元,合计200万元。由于会计入账差错,财务将收到的上述200万元预付房款冲减了应收吉林市宝山药品包装厂(以下简称“宝山药品包装厂”)的款项,导致应收宝山药品包装厂的债权减少200万元。 由于宝山药品包装厂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公司在2010年将应收宝山药品包装厂的剩余债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上述账务处理差错导致2010年少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00万元。 公司在2012年按重大会计差错追溯调整前期报表,追溯调整影响2011年年初未分配利润减少200万元、2011年年初净资产减少200万元。 (二)更正事项对本年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公告的年初未分配利润为-230,987,003.15元,净资产为-38,739,214.68元。2012年度公司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调减2011年年初未分配利润2,000,000元,调减净资产2,000,000元,调整后的2011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232,987,003.15元,净资产为-40,739,214.68元,对201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董事会: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亏损23,338.00万元,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为-4,113.22万元,造成目前财务状况巨额亏损的主要原因仍为公司过往年度经营不善,应付账款居高不下,属于历史积累问题。虽然2012年当期盈利,但不足以弥补过往年度的亏损。 为彻底化解上述风险,公司一方面,通过各种手段努力提高公司的运行效率和经营效益,另一方面,公司积极筹划重大资产重组。2012年12月21日,本公司召开了吉林制药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2012年12月27日,中国证监会下发122217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2013年2月6日,本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3年第4次工作会议有条件通过。2013年3月15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江苏金浦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232号)。 本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工作,彻底解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问题,化解退市风险,争取早日恢复上市交易。 监事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无保留带强调事项的审计报告公允反映了吉林制药201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董事会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说明,将督促公司加快重大资产重组实施的进程,尽快化解风险,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友永 201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ST吉药 公告编号2013-023 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2013年4月12日以传真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3年4月22日在广州市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科技大厦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5人,会议由董事长赵友永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孙洪武先生、张柏龙先生、孔小文女士、刘小清女士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董事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审议2012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2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审议《2012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审议《2012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截止2012年12月31日累计亏损23,538.00万元,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为-4,313.22万元,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审议《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审议《独立董事2012年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七、审议董事会关于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关于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八、审议《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及财务状况进行追溯调整,提高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该项会计差错更正并进行对应追溯调整的处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 九、审议《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审议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一、执行《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的情况说明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第四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2012年度公司全面开展了实施工作,但由于2012年下半年,公司开始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公司原有资产及负债整体剥离,因此实施内部控制规范的主体条件及情况已发生重大变化。为了更好的推进内控管理,公司将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后,调整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针对置入资产主体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具体情况,适时推进内控规范实施工作,并在披露2014年公司年报的同时,披露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二、审议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及2013年1-3月备考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及2013年1-3月备考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十三、审议《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同意于2013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1-4、6、9。具体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议案中的第4、5、7、8、9项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对带强调事项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ST吉药 公告编号2013-024 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2013年4月10日以传真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3年4月22日在广州市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科技大厦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杨国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白子午先生、满丽莉女士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监事会2012年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2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对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综上所述,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五、2012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鉴于公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无盈利的实际状况,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2012年度利润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六、监事会关于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七、监事会关于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的专项意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对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13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能充分反映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2013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ST吉药 公告编号:2013-025 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及深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2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编报规则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追溯调整2011年度相关数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专项说明》。现对公司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一、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内容 2009年7月,公司与吉林市大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江房地产”)签订协议,约定公司以280万元的价格将坐落在吉林街9号房产出售给大江房地产。同年7月、9月公司分别收到大江房地产预付房款150万元和50万元,合计200万元。由于会计入账差错,财务将收到的上述200万元预付房款冲减了应收吉林市宝山药品包装厂(以下简称“宝山药品包装厂”)的款项,导致应收宝山药品包装厂的债权减少200万元。 由于宝山药品包装厂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公司在2010年将应收宝山药品包装厂的剩余债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上述账务处理差错导致2010年少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00万元。 二、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采用追溯调整法对2011年度相关财务数据予以调整,调整前后的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 公司在2012年按重大会计差错追溯调整前期报表,追溯调整影响2011年年初未分配利润减少200万元、2011年年初净资产减少200万元。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及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及财务状况进行追溯调整,提高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该项会计差错更正并进行对应追溯调整的处理。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及财务状况,对会计差错的会计处理及审议程序也符合有关规定,提高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此次调整调增了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同意该项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的处理。 监事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的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信息编报规则的有关要求,会计差错的更正和追溯调整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同意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并对前期数据进行对应追溯调整。 特此公告。 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ST吉药 公告编号:2013-026 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13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审议,预计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钛白”)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南京金浦锦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锦湖”) 法定代表人:金家喜 注册资本:3,872.92万美元 注册地址:南京化学工业园区丰华路139号 主营业务:环氧丙烷、烧碱、聚醚多元醇等产品的生产及销售。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金浦锦湖是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金浦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的合营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 2、金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新材料”) 法定代表人:郭金林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化学工业园区大纬东路188号 主营业务:聚醚多元醇、表面活性剂及其他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金浦新材料是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金浦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股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金浦锦湖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生产能力充足, 金浦新材料对出租之房屋拥有所有权,因此本公司对金浦锦湖、金浦新材料的履约能力表示信任。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1、定价原则 (1)采购液碱 保证品质稳定优良的前提下,价格不高于市场平均水平。 (2)租赁房屋 按照公平、公正以及市场化的原则,不损害交易双方任何一方的利益。 2、定价依据 (1)采购液碱 按照市场化的原则定价。 (2)租赁房屋 以与租赁房屋有关的税费及合理收益并参考当地市场价格作为租金定价依据。 2、交易价格、付款及结算方式 1、采购液碱 价格:根据市场行情,价格不高于市场平均水平。 付款及结算方式:次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2、租赁房屋 价格:根据合同约定价格 付款及结算方式:每年二季度一次性支付 3、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 南京钛白与金浦锦湖于2012年12月30日签署了《销售框架协议》,与金浦新材料于2010年1月1日签署了《房屋租赁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1)液碱是南京钛白生产过程中所需的辅料,在南京钛白采购总额和生产成本构成中占比较小(1%以内),而金浦锦湖有能力生产液碱,其品质符合南京钛白的要求。由于金浦锦湖与南京钛白均位于南京化工园区,运输成本低廉,且金浦锦湖的产品质量稳定,作为关联方购销衔接顺畅,能保证及时供应;(2)南京钛白厂区未规划建设办公楼,也没有自建办公楼的计划,金浦新材料坐落于南京市化学工业园区,与南京钛白厂区仅一路之隔,租用其物业在地理位置上具备先天的便利性,且其拥有者为关联方,有利于增强租赁关系的稳定性;因此上述南京钛白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及租赁房屋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此类关联交易的存续,有利于保证本公司的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上述关联交易,均为生产经营所必须,具有持续性,但交易金额较小或占同类交易的比重较小,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审议程序 本公司已于2013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真审查,并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公司结合以往的实际情况,对关联交易的预计是比较合理的。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以上关联交易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是必要的,交易是适宜合理的。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目录 1、2013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关于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3、已签署的有关关联交易协议。 特此公告。 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ST吉药 公告编号2013-026 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2:00 2、召开地点:南京市湖南路马台街99号五楼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10日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6、 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5月10日下午三时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1)审议董事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监事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5)审议2012年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6)听取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7)审议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披露情况 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13年4月24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第四届监事会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持法人证券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3年5月13日,上午8时30分到11时,下午3时到5时。 3、登记地点:南京市湖南路马台街99号。 4、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汤巍 联系电话:025-83799778 联系传真:025-83799900 特此公告。 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4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人股票帐号: 委托人表决意见: 1、上述议案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相应空格内打“√”;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相应空格内打“√”;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相应空格内打“√”。 2、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具体指示,被委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代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3、授权委托书复印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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