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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杨寿军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仁才先生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东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 货币资金期末数比年初数减少35.88%,主要是由于本期支付了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及归还了到期的银行借款所致; 2. 应收票据期末数比年初数减少33.62%,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将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采购以及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兑付所致; 3. 应收账款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87.71倍,主要是由于本期为提高市场占有率,根据销售合同对部份信用较好的客户实行赊销所致; 4. 其他应收款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77%,主要是由于本期增加的其他往来款所致; 5. 在建工程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62.36%, 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期实施了部份技改项目所致; 6. 应付票据期末数比年初数减少70.63%,主要是由于本期支付了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7. 预收账款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36.40%,主要是由于本期预收商品销售款增加所致; 8. 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比年初数减少81.28%,主要是由于本期支付了上年末计提的工资薪金所致; 9. 应付利息期末数比年初数减少95.63%,主要是由于报告期支付了到期的银行借款利息所致; 1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数比年初数减少38.46%,主要是由于归还了到期的长期借款所致; 11. 专项储备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46.01%,主要是由于本期计提的安全生产费尚未使用完毕所致; 12. 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194.92%(增加额为1,426,124.16元),主要是由于报告期房地产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相应计缴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所致; 13.投资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255,032.25元,主要是由于报告期收到德阳利森水泥有限公司分红款231,364.72元所致; 14. 营业外收入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39.67%,主要是由于报告期按会计准则确认的政府补助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5.营业外支出本期数比上年同期数增加252.83%,主要原因是本期补偿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多流出64,514,439.67元,主要是由于报告期支付了到期的应付票据导致支付采购原材料的款项增加以及为提高市场有率,对部份信用较好的客户实行赊销所致; 1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少流出49,260,187.62元,主要是由于上年同期正在实施30万吨/年电石二期项目所致; 1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少流出15,798,782.83元,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归还到期的银行借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2011年6月10日,公司与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签订了《技术开发合同》(详见2011年6月1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所载公司公告),报告期内,该合同正在履行之中。 2.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岷江电化有限责任公司与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固定资产转让合同》及《融资租赁合同》,根据合同规定,岷江电化将其电石机器设备转让给山东信托,山东信托受让上述设备后再返租给岷江电化。(详情见2012年8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所载公司公告)。报告期内,该合同正在履行之中。 3.2009年5月25日,公司与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联塑”)签订协议,决定将位于德阳市经济开发区的土地及控股子公司四川金路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路塑胶”)的厂房、设备、设施等出租给广东联塑使用,租期3年,租金240万元/年,2012年5月租赁期满。 2011年12月26日,经公司与广东联塑协商,金路塑胶、四川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分别代表公司和广东联塑,签署《租赁合同》,将位于德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土地及金路塑胶厂房、设备、设施等继续租赁给四川联塑使用,租期3年,自2012年6月1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止,租金240万元/年。(详情见2011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所载公司公告) 因公司与四川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所涉及的土地被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收回,租赁事项发生变更,经双方友好协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公司继续将金路塑胶的厂房、设备及其他设施等出租给四川联塑使用,租赁期限为2年,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租金6.8万元/月。(详情见2013年2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所载公司公告)。报告期内,该合同正在履行之中。 4.报告期内,根据德阳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合同》,拟收储公司位于德阳市区图门江路南侧的1宗国有土地。(详情见2013年2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所载公司公告)。 5.为进一步优化整合内部产业,合理配置内部资源,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报告期内,公司对4家全资子公司进行了整合,由德阳金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四川金路塑胶有限公司,四川金路仓储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四川金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详情见2013年2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所载公司公告)。目前相关工商注册变更登记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 三、对2013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四、衍生品投资情况 ■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说明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3—16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于2013年3月29日发出,并分别刊登于2013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召开时间:2013年4月23日(星期二)上午9时 3.召开地点: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57号金路大厦12楼会议厅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召集人: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局 6.主持人:经公司董事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总裁杨寿军先生主持。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份65,457,3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7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2012年度报告》及摘要 (1)表决情况:同意65,457,3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审议《2012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65,457,3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审议《2012年度监事局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65,457,3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4.审议《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表决情况:同意65,457,3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5.审议《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1)表决情况:同意65,457,3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6.审议《关于201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65,457,3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董事局授权董事长或总裁)在担保计划额度内签署相关担保的法律文本。 7.审议《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向其支付报酬和聘请律师事务所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65,457,3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8.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65,457,3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9.审议《关于201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65,457,3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0.审议《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5,457,3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骏 袁伟民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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