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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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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4-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60版)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会议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会议登记时间:

2013年5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和2013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2:30。

3.会议登记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26号教育科技大厦23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40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为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019 投票简称:深宝投票

2.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3年5月15日9:30~11:30,13:00~15:00。

3.具体投票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项)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总议案全部下述十个议案100
议案1《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报告》1.00
议案2《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报告》2.00
议案3《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00
议案4《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4.00
议案5《关于公司201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5.00
议案6《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6.00
议案7《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7.00
议案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特别议案》8.00
议案9《关于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9.00
议案10《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10.00

注:对总议案 100.00 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所有审议事项表达相同意见的一次性表决。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5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3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如适用)。

五、其它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755-82027522

传 真:0755-82027522

3.联 系 人:李亦研 郑桂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参加于2013年5月15日在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26号教育科技大厦23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的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授权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有股数: 股东代码:

被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限: 授权日期:

授权人对审议事项的投票表决指示:

如无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议案内容赞成反对弃权
1、《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报告》   
2、《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报告》   
3、《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公司201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6、《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7、《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特别议案》   
9、《关于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日 期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019、200019 证券简称:深深宝A、深深宝B 公告编号:2013-21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4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30412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重大资产出售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19、200019 证券简称:深深宝A、深深宝B 公告编号:2013-16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促进募集资金有效利用,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募投项目进度,公司拟将部分募集资金11,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777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8家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8,977,06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8.70元,募集资金总额600,100,474.20元,扣除发行费用27,708,332.31元,募集资金净额572,392,141.89元,其中货币资金507,291,660.09元。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立信大华验字[2011]177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1 年6 月23 日全部到位。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2012年4月5日和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变更后,公司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 目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备注
1收购深宝华城48.33%的股权项目6,510.05-
2茶产业链综合投资项目27,000.00-
3精品茶高端品牌投资开发项目15,500.00部分变更
4合资成立浙江深深宝华发茶业有限公司项目3,000.00新设项目
5茶及天然植物研发中心项目5,229.16增加投资
 合 计57,239.21-

二、上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于2012年10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闲置的12,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从2012年10月12日至2013年4月12日,不超过六个月。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使用了12,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013年4月8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归还并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联合保荐机构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使用上述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了公司的同期财务费用。

三、本次拟再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对资金的计划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于2013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00万元,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批准之日起计算)。

根据募投项目资金实际投入进度,预计在未来12 个月将有不低于12,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闲置。通过此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660万元。

2、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公司茶制品生产链较长,原材料及在制品资金占用较多,需要一定的库存满足客户需要,茶产业生产经营模式决定了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较多。因此,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度,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是必要的。

3、公司承诺:

(1)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3)该款项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4)在过去12 个月内公司没有进行证券投资或风险投资;

(5)募集资金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绝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等相关规定使用该部分资金。

4、由于本次再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超过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的10%,本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详见同日披露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1,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2、根据公司目前的资产负债状况以及未来现金流状况,在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需提前归还时,公司有能力归还。

3、公司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1,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相互抵触的情形,同时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使用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单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也未超过12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等有关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4、同意公司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1,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监事会的决策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13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再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1,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就上述事项出具核查意见,认为:

深深宝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深深宝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深深宝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本保荐机构对此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再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再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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