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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95 证券简称:双象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0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3-04-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57,871,0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73%。 2、限售股份持有人所持股份三十六个月限售期已经届满,该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4月29日(星期一),因该日为非交易日,故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延至2013年5月2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总额为6,690.30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374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250万股,并于2010年4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公司股本总额为8,940.30万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7,871,095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情况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唐炳泉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唐炳泉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丁加龙、王春龙、楼惠明、华国良、诸国平、邹福兴和田为坤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其所持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4月29日(星期一),因该日为非交易日,故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5月2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7,871,09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4.73 %。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1个。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8,500,000股股份质押情况详见公司2011年11月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将所持公司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26。 5、公司首发上市前,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股东单位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具体如下:
上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唐炳泉、丁加龙、王春龙、楼惠明、华国良(任期届满已离职)、邹福兴(任期届满已离职)、诸国平和田为坤均作出了限售承诺。 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上述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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