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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国兴地产 公告编号:2013-010 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3-04-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4月23日上午9:00-11:00时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9号华贸中心2号写字楼1005-1006 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朱凤先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8564.3556万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7.32%。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2012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8564.3556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审议并通过《2012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8564.3556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3、审议并通过《201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8564.3556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4、审议并通过《2012年度公司年报及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8564.3556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5、审议并通过《公司201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大会决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公司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国兴北岸江山"项目资金开发需求和股东利益,公司以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180,999,720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5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049,986元。 表决情况: 同意8564.3556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6、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大会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 表决情况: 同意8564.3556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7、审议并通过《公司专职董事长薪酬标准及考核办法的议案》。 大会同意公司专职董事长的薪酬标准实行年度基薪与奖金相结合的方式,结合《2013年经营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 年度基薪: 120万元(含税),年度基薪每月按80%的比例发放;奖金和基薪未发放部分在年终结算时参照《2013年经营目标责任书》的考核指标分项考核后发放。 表决情况: 同意8564.3556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8、审议并通过《公司专职董事长2012年度奖励的议案》。 大会同意发放公司专职董事长2012年年度奖励272,160元,该项奖金从公司2012年《经营目标责任书》中奖励部分和公司董事会审议的300万元奖励中列支。 表决情况: 同意8564.3556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9、审议并通过《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 同意8564.3556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10、审议并通过《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 同意8564.3556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弃权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11、听取了《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万秋琴、李昕倩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股东代表、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兴融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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