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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06 证券简称:东风汽车 编号:临2013——019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3-04-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4月23日上午9时在湖北省武汉市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05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1,202,337,4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11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集、通知和表决方式 2013年3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于2013年4月23日召开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于2013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东风汽车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由董事管维立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人,其他董事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其他监事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公司总经理杨青、财务负责人危雯、董事会秘书张新峰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其中,第八项《公司2013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和第九项《关于郑州日产延续接受委托生产“奇骏”、”逍客”等产品的议案》为关联交易。大会表决时,控股股东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作为与这两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放弃了对这两项议案的投票权。 部分股东对第九项议案投了反对票和弃权票,但未说明原因。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通商律师事务所陈巍律师、甄月能律师现场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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