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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4-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钢构 公告编号:2013-019 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行人”或“光正钢构”)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承诺自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一)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二)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三)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公司股票的买卖活动。 公司保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没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在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不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光正投资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30日出具《股东承诺函》,就避免同业竞争作出如下承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没有且将来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光正钢构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光正钢构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 三、发行对象承诺 本次发行的5家投资者——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宏源期货有限公司、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均承诺,所认购的光正钢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该股票上市首日起限售期为12个月。 四、保荐机构声明与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人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声明:本保荐机构已对本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律师新疆天阳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声明: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会计师声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审计及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其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钢构 公告编号:2013-020 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4月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向5名认购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4,800万股,发行价格为7.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2,274,250元,募集资金净额337,725,750元。 上述非公开发行的4,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已于2013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权预登记手续,上市日期为2013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216,912,000股增加到264,912,000股。 1、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光正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84,259,920股股份,占发行前股本总数的38.85%;本次非公行发行后,控股股东光正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84,259,920股股份,占发行后股本总数的31.81%,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2、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股东NEO-CHINA INDUSTRIAL LIMITED持有公司12,371,760股股份,占发行前股本总数的5.70%;本次非公行发行后,公司股东NEO-CHINA INDUSTRIAL LIMITED持有公司12,371,760股股份,占发行后股本总数的4.67%,不是公司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 3、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之一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持有公司19,10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由发行前的0%变为发行后的7.21%,达到信息披露标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光正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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