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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3-021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2013-04-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64,96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0.03%;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4月25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按比例共同向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共计送出12,636,000股,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得2.7股的对价。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1)2006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为:2006年11月24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3年4月25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364,9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为0.03%;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注: (1)2006年12月24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时,河南汇诚投资有限公司代西南交通大学工程开发万成分公司垫付100,127股;代四川日报社新念广告实业公司垫付100,127股;代成都宏景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垫付35,044股;代四川岷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垫付270,342股,共代上述4家股东垫付505,640股,河南汇诚投资有限公司剩余持有股份数量为23,608,954股,全部为限售股。 (2)2007年3月30日,因公司实施2006年度利润分配,河南汇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23,608,954股限售股变更为31,872,088股。 (3)2007年11月14日,四川岷江水力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原四川岷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河南汇诚投资有限公司偿还被垫付股份及相应送转股份364,962股,河南汇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限售股数量增至32,237,050股。 (4)2007年11月30日,因所持有的31,053,088股股份被质押,河南汇诚投资有限公司仅有1,183,962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5)2009年10月12日,河南汇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2,340,000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剩余限售股数量28,713,088股,持股总数为32,237,050股。 (6)2009年11月26日,河南汇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28,713,088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至此,所持全部32,237,050股股份全部上市流通。 (7)2011年2月18日,四川日报社新念广告实业公司向河南汇诚投资有限公司偿还被垫付股份及相应送转股份135,171股,河南汇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总数变更为32,372,221股,其中限售股数量为135,171股。 (8)2011年5月5日,因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河南汇诚投资有限公司向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转让12,237,050股股份,其剩余所持股份总数为20,135,171股。 (9)2011年5月6日,河南汇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135,171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持股总数为20,135,171股。 (10)2011年2月19日至2011年12月25日,河南汇诚投资有限公司增持48,927股,持股总数为20,184,098股。 (11)2011年12月26日,四川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都宏景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所持限售股权司法过户方)向河南汇诚投资有限公司偿还被垫付股份及相应送转股份47,309股,河南汇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总数变更为20,231,407股,其中限售股数量为47,309股。 (12)2012年3月27日,因公司实施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河南汇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总数变更为40,462,814股,其中限售股数量为94,618股。 (13)2012年3月26日至2012年12月6日,河南汇诚投资有限公司减持15,448,895,持股总数为25,013,919股,其中限售股数量为94,618股。 (14)2012年12月7日,长沙双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南交通大学工程开发万成分公司所持限售股权司法过户方)向河南汇诚投资有限公司偿还被垫付的股份及相应送转股份270,342股,河南汇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总数变更为25,284,261股,其中限售股数量为364,960股。 (15)2012年12月19日,河南汇诚投资有限公司更名为新余安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6)2012年12月8日至2013年3月21日,新余安石投资有限公司减持24,900,000股,河南汇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总数变更为384,261股,其中限售股数量为364,960股。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作出如下结论性意见: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恒逸石化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 截至恒逸石化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满36个月之日(即2009年11月24日),新余安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限售承诺已经履行完毕。鉴于新余安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因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期间过渡期损益事项而形成对公司的资金占用问题已解决,并已提交了解除限售股份流通的申请,则其持有的剩余限售股份将于2013年4月25日解除限售。 恒逸石化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并不影响其他股改承诺的履行,此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剩余限售股份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承诺的要求继续实行限售安排。恒逸石化此次部分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是 √不适用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的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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