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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张学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学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学军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08年12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解散上海精伦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目前法院已受理破产资料并接手清算工作,还需要进行排队,摇号确定管理人,等候最终裁定。 2013年3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以现金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无形资产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设立三家全资子公司。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对电子通信产品、二代证身份证阅读机具产品及生产制造部门实行独立核算、自主发展,有利于调动相关人员积极性,母公司将集中精力发展基于数字家庭和三网融合的智能终端及完整解决方案,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将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2013年4月10日,武汉斯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已完成注册。2013年4月17日,武汉普利思逊商用机器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已完成注册。湖北精伦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的设立工作尚在进行中。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4月9日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公司2012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01,974.62元,因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期初未分配利润-148,308,626.73元,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44,906,652.11元。董事会拟定2012年度不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报告期内,公司执行了以上决议,未进行现金红利分配。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学阳 201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55 股票简称:精伦电子 编号:临2013-017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全部经电话确认),会议于2013年4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完成了《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营业执照》的更换,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修订前: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电子、通信、仪器仪表、电机和电子电工机械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和技术推广(含税控设备、居民身份证读卡机具、彩票机具、IC卡读写设备、智能监控产品、电力系统自动化设备和软件、电子交易终端设备和软件、商用密码产品-有效期至2013年3月21日);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制经营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修订后: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电子、通信、仪器仪表、电机和电子电工机械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和技术推广(含税控设备、居民身份证读卡机具、彩票机具、IC卡读写设备、智能监控产品、电力系统自动化设备和软件、电子交易终端设备和软件、商用密码产品-凭合法有效许可证经营);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制经营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此议案还需经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相应修订,修订后的《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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