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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芦德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亚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肖亚军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根据公司2013年1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该计划已于2013年2月21日通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审核,2013年3月14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批准了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该计划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00万股,授予价格为4.12元/股;2013年3月15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了验资报告,公司已收到该计划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的出资额41,200,000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1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1,200,000元,公司的股本已经由19,550万元增加至20,550万元;2013年3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同意向7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1,000万股,授予日确定为2013年3月19日。截至本报告日,公司正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登记,公司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变更正在办理之中。 2、根据本公司与宁波市明州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11月3日和2004年6月24日签订的《投资协议书》,本公司拟按每亩9万元的价格分别受让姜山200亩和352亩共计552亩的土地使用权,宁波市明州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协助本公司办理相关立项审批和土地出让手续。截至2013年3月31日,公司已支付土地款3,620万元,厂区已动工建设且部分已完工投入使用,但该土地相关产权手续尚未办妥,最终受让价格和面积也尚未确定。 3、根据2012年11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拟注销连云港东睦江河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截至本报告日,连云港东睦江河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已处于注销阶段,但完成注销日尚不能确定。 4、根据2012年11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将设立宁波东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贸易、工程项目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融资咨询服务。截至本报告日,宁波东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仍处于筹建期。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公司主要股东——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和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改特别承诺事项,截至2011年2月22日,公司股改特别承诺“(1)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宁波保税区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持有的宁波东睦非流通股股份自取得流通权之日起,在5年内不上市交易”履行完毕。鉴于当前政策仍不允许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增持本公司股票,因此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将继续履行特别承诺“(2)在上述禁售期满后,若当时政策仍不允许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增持宁波东睦股票,则上述两方禁售期将继续延长最多至10年”,即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和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在下列条件下才将自动变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当政策允许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增持东睦股份股票之日起,或(2)2016年2月22日起,以孰先为原则。 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和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正严格履行上述特别承诺事项。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于2013年4月8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决议情况,详见公司于2013年4月9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30);有关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13年4月17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31)。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芦德宝 201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3-032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17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3年4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审议并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审议并表决董事9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经逐项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1、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该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关于决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的决议: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定: 1、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郭洪光先生、汪永斌先生、芦德宝先生组成。其中郭洪光先生任主任委员;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郭洪光先生、乐俊安女士、池田修二先生组成,其中郭洪光先生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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