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刘希模、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邢宝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容宇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合并报表中: 货币资金比年初增加46.3%,主要因为金融机构贷款及销售回款增长较多。 预收账款比年初增加36.8%,主要因为房屋销售回款增长较多,结转收入较少。 应交税费比年初减少36.3%,主要因为报告期内缴纳了较多的税费。 长期借款比年初增加38.4%,主要因为公司从金融机构取得了较多的长期借款。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了32.6%,主要因为是结算面积同比有所增加。 财务费用同比增长42.5%,主要因为是公司从金融机构借款的总体规模同比增加较多。 投资收益同比减少105.9%,主要因为合营联营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同比减少。 营业利润同比减少134.6%,主要因为投资收益减少。 营业外收入同比增长10069.1%,主要因为公司以低于市场评估价收购了大连中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利润总额以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同比增长12176.4%和1413.8%,主要因为营业外收入大幅增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782.1%,主要因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现金流入大幅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422.1%,主要因为支付了收购大连中嘉房地产有限公司60%股权和大连中美居置业有限公司95%股权的投资款项。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568.2%,主要因为从金融机构取得了较多的贷款而到期归还的较少。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 (1)就新奥集团公司股权问题做出承诺如下:"首开集团持有的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60%的股权于2009年12月31日前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或由首开股份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目前未履行完成。原因及解决方案:新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资委,首开集团按照国资委要求对新奥公司只履行出资义务,不参与公司经营决策,没有自行处置股权的权利,新奥公司的股权处置须由北京市国资委予以安排。国资委已就此事与首开集团领导进行了商谈,提出了协调首开集团将所持新奥公司股权转让给其他市属国有企业的方案。 (2)首开集团在2007年资产重组承诺中承诺处置下属5家子公司即深圳市京泰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天鸿海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泰安泰山国际饭店有限公司、北京燕栖舫宾馆公司和北京宝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未履行完成。原因及解决方案:目前以上5家子公司基本处于实质停业状态或股权转让实施过程中。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首开集团处置清算这些子公司股权需要实施一系列的技术步骤,经过寻求意向受让方、对股权进行审计评估以确定合理的转让价格、以及挂牌交易等阶段才能完成。如果没有找到意向受让方,贸然将股权挂牌出售可能造成国有资产的不必要损失。另外,北京宝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项目开发中曾承诺为项目所在地建设一座小学,但因政府原因,该小学所在位置还有一部分房屋没有完成拆迁工作,宝泰公司必须完成此项业务后才能清算。首开集团将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务实的态度多方寻求意向受让方,处理宝泰公司的遗留问题,稳步推进以上5家子公司的处置清算工作,力争在2013年底前完成。 2、控股股东增持股份 首开集团自2012年8月29日起至2012年9月30日,在二级市场共增持公司股份3,543,534股,拟自首次增持起在12个月内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份的2%,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目前承诺期限未到,首开集团正在严格履行股份限售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12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公司7届13次董事会通过,需经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方可实施。具体分配预案为:以母公司为主体进行利润分配,按2012年12月31日公司1,494,675,000.00股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58,722,0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十股转增五股。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希模 2013年4月24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