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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吴家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家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吕祥红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 ■ 注1:主要系报告期内发行公司债收到募集资金净额14.86亿元所致; 注2:主要系报告期内通过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工程款所致; 注3:主要系报告期内预付工程材料款增加所致; 注4:主要系报告期内应收定期存款利息增加所致; 注5:系报告期内向重庆耀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所致; 注6:主要系报告期内发行15亿元公司债券所致。 (2)利润表 ■ 注1:主要系报告期汇兑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其中:报告期外币借款按期末即期汇率折算产生汇兑收益10,674.94万元,而上年同期外币借款按期末即期汇率折算产生汇兑收益6,436.55万元; 注2:主要系报告期内回收应收款项较上年同期增加而引起计提的坏账准备相应减少所致; 注3:主要系上年同期唐家桥污水处理厂资产报废,而本期无此因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13年2月5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高科技支行向重庆耀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发放总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元整)的委托贷款,年利率10%,期限为十二个月,用于借款人日常经营。隆鑫集团有限公司为该笔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本公司于2013年1月31日将持有的九龙县汤古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的90%股权及全部债权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以不低于22,413.44万元的价格协议或竞价整体转让。截至本报告期末,该项目仍在重庆联交所挂牌公开征集受让方。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在2010年3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公司股东重庆苏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履行国有股东转持义务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股份由社保基金继承原国有股股东的禁售期义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相关承诺,至2013年3月29日,公司上述43亿股首发限售股的限售期限已经届满,该部分首发限售股份已于2013年4月1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于2013年4月1日召开第2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2012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数4,800,0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2.62元(含税)比例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共计1,257,600,000.00元,其余未分配利润654,004,905.50元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家宏 201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158 证券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临2013-017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召开时间:2013 年4月24日 2、召开地点: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渝中区水厂三楼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三)本次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由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武秀峰先生主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公司部分高管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石伟、王红丽见证,并出具《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 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158 证券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临2013-018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2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于2013年4月24日在公司11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3年4月19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由董事长武秀峰先生主持,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后逐项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8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四川省雅安地震灾区捐款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同意,新增该议案于本次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 同意公司向四川省雅安地震灾区捐款5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并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捐赠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4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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