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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黄其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其森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星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45.73%,预付款项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99.80%,主要系支付土地款增加所致; 2、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205.05%,主要系支付履约保证金增加所致; 3、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60.51%,主要系子公司办公楼装修工程增加所致; 4、短期借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35.10%,主要系本期偿还短期借款所致; 5、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76.57%,主要系本期预提税费增加所致; 6、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342.23%,主要系预收融资款项增加所致;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减少99.06%,主要系偿还借款所致; 8、本期营业收入较上期增加353.99%,成本较上期增加412.5%,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397.25%,主要系本报告期可结转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9、本期销售费用较上期增加50.83%,主要系地产项目广告及业务宣传费支出增加所致; 10、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期增加1160.94%,主要系本报告期可结转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1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期发生数较上年同期增加148.36%,主要系地产项目预收售楼款增加所致; 1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发生数较上年同期增加165.39%,主要系收到搬迁补助及收回受限保证金所致; 13、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期发生数较上年同期增加743.64%,主要系支付项目土地款增加所致; 14、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发生数较上年同期减少62.69%,主要系支付的往来款项减少所致; 15、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本期发生数较上年同期增加462.75%,主要系本期取得借款增加所致; 16、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本期发生数较上年同期增加535.89%,主要系本期偿还到期债务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 2013年1月1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禾”)以人民币82,300万元竞得石狮市宝岛路南侧(长福地段)地块,面积为68,48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为推进上述项目的开发,2013年3月5日福州泰禾出资设立石狮泰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 2、 2013年1月24日,福州泰禾以人民币185,000万元,配建2,000平方米公租房的代价竞得北京朝阳区孙河乡北甸西村W地块,面积为58,888.1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为推进上述项目的开发,2013年3月4日福州泰禾出资设立北京中维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 3、2013年3月6日,福州泰禾以人民币90,000万元竞得宁德市金塔组团地块,面积为115,71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商服用地。 4、2013年4月11日,福州泰禾以193,000万元竞得北京通州区台湖镇 4-1-011、4-1-013、4-1-018、4-1-026、4-1-037地块及4-1-022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面积177,590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110,88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等多功能用地。福州泰禾拟出资1,000万元,注册成立北京泰禾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开发该地块,正在办理相关工商登记手续。 5、 公司万吨级有机氟项目正抓紧建设,预计可在2013年下半年建成投产。公司计划不断提升氟化工的后续研究与技术开发能力,为公司未来做大做强氟化工产业打好基础。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3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黄其森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3-24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4月15日发出,于2013年4月24日在公司福州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已获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选举黄其森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议事规则)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选举,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具体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黄其森先生(主任委员)、庄友松先生(委员)、洪波先生(委员);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真女士(主任委员)、廖光文先生(委员)、张白先生(委员);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张白先生(主任委员)、任真女士(委员)、洪波先生(委员);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洪波先生(主任委员)、沈琳女士(委员)、张白先生(委员)。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同意聘任黄其森先生为总经理,聘任沈琳女士、郑钟先生、朱进康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王星明先生为财务总监,聘任王传序先生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从2013年4月24日至2016年4月23日(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任真女士、洪波先生、张白先生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黄其森先生、沈琳女士、郑钟先生、朱进康先生、王星明先生、王传序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以上人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同意聘任以上人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确定董事薪酬、独立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同意董事薪酬、独立董事、监事津贴标准如下: 董事薪酬为每人60万元/年(税前);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 10万元/年(税前);监事津贴为每人2万元/年(税前)。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任真女士、洪波先生、张白先生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薪酬、独立董事、监事津贴的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同意高管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总经理薪酬为80万元/年(税前);副总经理薪酬为60万元/年(税前);财务总监薪酬为60万元/年(税前)。 公司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按高级管理人员标准领取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任真女士、洪波先生、张白先生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此次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的,有利于加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保证管理层的稳定,促进管理层的勤勉尽责,更好地吸引人才,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的顺利实现。公司董事会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推进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项目的开发,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出资设立北京泰禾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北京泰禾中维”),注册资本1,000万元。为满足开发的资金需求,北京泰禾中维拟向金融机构融资,本公司为该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200,000万元,担保期限3年。 为满足下属公司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中维”)项目开发的融资需求,公司同意为福建中维融资提供100,000万元额度的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三年。 两项担保额度合计300,0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任真女士、洪波先生、张白先生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拟为北京泰禾中维、福建中维向金融机构等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满足其下一步运营的资金需求做出的,有利于增强上述两家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的利益,此项担保风险可控。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未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根据相关规定,《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应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3年5月10日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简历 黄其森先生,1965年出生,大学本科,工程师。曾供职于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1996年至今担任泰禾(福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福建泰禾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10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黄其森先生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沈琳女士,1968出生,大学本科,经济师。曾供职于福建工程技术学校、福建商业专科学校、福州住友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福建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996年至2010年3月任泰禾(福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2010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沈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郑钟先生,1973年出生,大学专科。曾供职于福建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2004年至2010年3月任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3月至2013年4月任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2010年12月至今任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郑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朱进康先生,1970出生,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1993年至1999年在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中闽公司)任职;1999年至2006年在福建省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职;2006年至2010年任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0年至今任泰禾商业地产总经理。朱进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星明先生, 1975年出生,会计学硕士,会计师,加拿大注册会计师。1998年7月至2006年3月供职于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任项目经理,2006年3月至2011年5月供职于赢创嘉联白炭黑(南平)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1年6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王星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传序先生, 1971年出生,工学学士、经济学硕士。历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中心研究员(注册证券分析师)、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2008年12月至2011年9月任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11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秘。王传序先生拥有董事会秘书资格,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3-28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4月15日发出,于2013年4月24日上午在福州市的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举手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长的议案》。 会议一致同意选举林章龙先生担任公司监事会监事长。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真女士、洪波先生、张白先生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任黄其森先生、沈琳女士、郑钟先生、朱进康先生、王星明先生、王传序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以上人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同意聘任以上人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确定董事薪酬、独立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薪酬、独立董事、监事津贴的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的,有利于加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保证管理层的稳定,促进管理层的勤勉尽责,更好地吸引人才,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的顺利实现。公司董事会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为北京泰禾中维、福建中维向金融机构等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满足其下一步运营的资金需求做出的,有利于增强上述两家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的利益,此项担保风险可控。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未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应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洪波 任真 张白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3-23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未有否决议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13年4月24日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大厦八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过半数董事推选董事廖光文先生主持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表)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809,400,795股,占总股本79.57%。 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管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黄其森先生、庄友松先生、廖光文先生、沈琳女士、任真女士、洪波先生、张白先生为公司董事(其中任真女士、洪波先生、张白先生为独立董事),共同组成第七届董事会,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已分别进行。 (1)选举黄其森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为809,400,79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庄友松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为809,400,79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选举廖光文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为809,400,79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选举沈琳女士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为809,400,79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选举任真女士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为809,400,79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选举洪波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为809,400,79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7)选举张白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为809,400,79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以上董事、独立董事的简历详见公司2013年3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林章龙、丁毓琨为公司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陈利定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1)选举林章龙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为809,400,79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丁毓琨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所获得的表决权数为809,400,79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以上监事的简历详见公司2013年3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江日华律师、常晖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3-26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3年4月11日,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禾”) 以 193,000万元竞得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 4-1-011、4-1-013、4-1-018、4-1-026、4-1-037 地块(F3 其他类多功能用地)、4-1-022 地块(F2 公建混合住宅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推进上述地块的开发,拟由福州泰禾出资设立北京泰禾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北京泰禾中维”),注册资本1,000万元。为加快建设进度,满足下一步运营的资金需求,北京泰禾中维拟向金融机构融资,本公司为该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200,000万元,担保期限3年。 为满足下属公司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中维”)项目开发的融资需求,公司拟为福建中维融资提供100,000万元额度的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三年。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相关规定,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郑钟 2、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3、设立时间:2005年5月30日 4、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室内装饰装修,建筑材料的批发。 5、股东情况:福州泰禾持股100% 6、经营状况:截止2012年12月31日,福建中维总资产为1,486,107,315.30元,净资产为856,786,484.97元,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155,537,131.59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北京泰禾中维、福建中维为本公司下属全资公司,为满足其下一步运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同意为上述两家公司向金融机构等融资提供担保。 2、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北京泰禾中维、福建中维项目发展前景良好,系本公司下属全资公司,因此公司为上述两家公司向金融机构等融资提供担保风险可控。 独立董事任真女士、洪波先生和张白先生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拟为北京泰禾中维、福建中维向金融机构等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满足其下一步运营的资金需求做出的,有利于增强上述两家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的利益,此项担保风险可控。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未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3、无反担保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本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799,756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5.85%,其中对下属控股公司的担保总计为799,456万元人民币,对外部单位的担保为 300万元,逾期担保的金额为300万元人民币(为本公司2009年-2010年重大资产重组之前遗留担保)。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3-27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5月10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5月9日—5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5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5月9日下午3:00至2013年5月10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三) 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大厦八楼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已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 2、2013年5月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代理人。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3年5月8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00; 2、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大厦六楼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拟出席会议的外地股东也可将上述材料邮寄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并注明参加股东大会。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股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5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360732;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 (4)输入委托股数,表决意见;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一,具体情况如下: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3年5月9日下午3:00至2013年5月10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4、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次日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大厦六楼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王传序 联系电话/传真:0591-87731557、87730503/87731800 邮编:350001 七、授权委托书(附后)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审议事项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 (注:请对每一审议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审议事项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以按自己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字/签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三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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