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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编号:2013-025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3 年 4月 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对相关内容作出如下更正: 原通知“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序”中“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之“(3)”的内容为: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1,以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变更为: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1,以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③总议案对累积投票无效。 ④对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如议案7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7.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7.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⑤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分非累积投票制议案和累积投票制议案两种申报情况: a.非累计投票制议案:议案1至议案6,议案9、议案10为非累计投票制议案,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b.累计投票制议案:议案7为选举董事,股东拥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候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即拥有7票,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投向一名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向7名候选人。 股东投票表决时应当以所拥有的选举票为限申报股数,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为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表
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但不包括累计投票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累计投票议案还需另行投票。 ⑦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⑧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⑨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2、投票例举 (1)股权登记日持有“宇顺电子”A 股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2) 如某股东对议案1投赞成票,对议案2投反对票,对议案3投弃权票,其申报如下:
(3)如某股东对累积投票的议案进行投票,该股东拥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00股,则对于本次选举董事的议案,该股东拥有700票选举票数(100股×7),其对候选人A投100票,对候选人B可投100票,对候选人C投100票,以此类推。其申报如下:
除上述更正外,原《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其他事项保持不变。原通知与更正后的通知存在不一致之处的,以更正后的为准,通知的详细内容请见附件。由此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编号:2013-019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3年4月1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5月17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5月16日-2013年5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5月16日下午15:00 至2013年5月17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麻雀岭工业区M-6栋二层一区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关于<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关于<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4、《关于<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2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关于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7、《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投票分别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8、《关于续聘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支付报酬额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9、《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登记时间:2013年5月13日—2013年5月14日中工作日:9∶00 至11∶30,14∶00 至17∶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麻雀岭工业区M-6栋二层一区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289;投票简称:宇顺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1,以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③总议案对累积投票无效。 ④对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如议案7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7.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7.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⑤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分非累积投票制议案和累积投票制议案两种申报情况: a.非累计投票制议案:议案1至议案6,议案9、议案10为非累计投票制议案,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b.累计投票制议案:议案7为选举董事,股东拥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候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即拥有7票,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投向一名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向7名候选人。 股东投票表决时应当以所拥有的选举票为限申报股数,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为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表
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但不包括累计投票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累计投票议案还需另行投票。 ⑦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⑧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⑨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2、投票例举 (1)股权登记日持有“宇顺电子”A 股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2) 如某股东对议案1投赞成票,对议案2投反对票,对议案3投弃权票,其申报如下:
(3)如某股东对累积投票的议案进行投票,该股东拥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00股,则对于本次选举董事的议案,该股东拥有700票选举票数(100股×7),其对候选人A投100票,对候选人B可投100票,对候选人C投100票,以此类推。其申报如下:
3、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 1、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祝丽玮、秋天 联系部门: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6028112 传真号码:0755-86028498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麻雀岭工业区M-6栋二层一区 邮编: 518057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1、回执 2、授权委托书 回 执 截至2013年5月13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市宇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 附注: 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日 期: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5月17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13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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