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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 公告编号:2013-026 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3-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3月5日证监许可[2013] 166号文《关于核准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90,377,024股新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9.4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753,314,265.60元,扣除发行费用23,842,471.0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9,471,794.59元。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4月16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出具会验字[2013]第153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及公司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401040160000009242。截止2013年4月 16日,专户余额为 1,733,314,265.6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用途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财务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甲方可以以定期、通知存款等方式对该专户资金进行管理,并保证所管理资金到期后本金及其收益只能回到该专户,保证所管理资金不得存在直接或间接质押情形。甲方承诺当出现上述情形时应及时通知丙方。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晨、高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8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4年12月31日)后失效。 特此公告。 安徽科大讯飞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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