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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赵笃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义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昭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本报告期末应收票据较期初减少36.59%,主要原因是付货款增多; 2、本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加46.86%,主要原因是投标保证金增加; 3、管理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53.17%,主要原因是研发投入增加; 4、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加2010.69%,主要原因是应收账款增加,计提坏账增加; 5、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703.46%,主要原因是政府奖励增加; 6、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增加13168%,主要原因是出售固定资产损失及莱芜煤机支付工伤赔偿款; 7、所得税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68.2%,主要原因是利润减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2013年3月22日公司发布了2013-013号公告:公司收到了准格尔旗柏树坡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款1530万,股权转让协议正在履行之中。剩余应收的510万本金及截止到2013年3月5日应收资金占用费1254.6万,津粤能源因煤炭市场价格相对低迷、建设资金投入大等原因资金紧张,请求暂缓支付。本次款项支付后除津粤能源请求暂缓支付的款项外,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山东矿机还享有剩余股权转让款 18870 万元及未付期间相对应股权转让款的资金占用费,剩余股权转让款购买方最迟3年内(2015年9月6日前)完成支付。 现该股权转让协议正在履行之中,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依规予以及时披露。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3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上市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六、证券投资情况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无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26 证券简称:山东矿机 公告编号:2013-026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3年4月23日上午在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2、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笃学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 9票赞成,零票弃权,零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苏州柯莱得激光科技有限公司49%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赞成,零票弃权,零票反对。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2013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山东矿机集团莱芜煤机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的借款,使用期限为一年,公司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同时董事会要求经理层注意对该控股子公司管理及财务风险的控制。 公司持有莱芜煤机77.5%的股权、季贵昌持有8.05%的股权、邢利民持有5.5%的股权、许江涛持有1.1%的股权、周健持有4.05%的股权、陈永庆持有2.7%的股权、陈丽芳持有1.1%的股权,公司与上述自然人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自然人股东均已向公司出具承诺书,承诺按照莱芜煤机的持股比例对借款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表决结果:9名董事与会,7人投票(本公司董事长赵笃学兼任山东矿机集团莱芜煤机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张义贞兼任山东矿机集团莱芜煤机有限公司的监事,2人回避表决该议案),以7票赞成,零票弃权,零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1、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山东矿机集团莱芜煤机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承诺书。 特此公告。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26 证券简称:山东矿机 公告编号:2013-027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受让苏州柯莱得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49%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受让标的名称:苏州柯莱得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柯莱得”或“合资公司”); 2、投资金额和比例:鉴于山东矿机所受让的股权原股东并未到约定的出资时间,未实际出资,所以无需支付股权受让款,但需依法履行认缴出资义务。 一、概述 1、苏州柯莱得的基本情况 苏州柯莱得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石世宏,经营范围:激光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相关的技术服务;机械设备及零部件加工、销售,注册地址:锦丰镇锦南路科技创业园,注册资本:500万元,实收资本:200万元,成立时间:2012年2月28日,股权结构: ■ 上述四位自然人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在本次增资之前与苏州柯莱得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本次受让股权不构成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2013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苏州柯莱得激光科技有限公司49%股份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董事会要求经理层在实施此项目过程中注意苏州柯莱得激光科技有限公司资产、管理等风险控制。 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之内,不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受让方式 鉴于山东矿机所受让的股权原股东并未到约定的出资时间,未实际出资,所以无需支付股权受让款: 1、傅戈雁、张敏将其认缴的全部股权以 0 元的价格转让给山东矿机,山东矿机同意按此价格受让股权并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石世宏将其认缴的23.5%股权以0 元的价格转让给山东矿机,山东矿机同意按此价格受让股权并依法履行出资义务;陈长军将其认缴的32%股权以0 元的价格转让给山东矿机,山东矿机同意按此价格受让股权并依法履行出资义务。股权受让后的股权结构: ■ 2、认缴方式:山东矿机以自制的激光加工设备一台(套)出资145万元,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100万元,于2013年4月25日前出资;石世宏、陈长军于2013年4月25日前将认缴资本足额交足。 3、经营情况: 截止2013年4月3日苏州柯莱得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173万元,净资产15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股权受让的其他主要内容 1、合资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依股权比例在股东会行使权力、分享利润、承担风险,公司所议事项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设董事会,董事会有5人组成,董事会所有事项需经三分之二及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执行监事1名,由全体股东同意选举产生;经营层: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均由山东矿机推荐的人中产生,并经董事会通过,其他管理人员由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通过。 2、股东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4年内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未经其他股东同意不得转让。若违反上述约定,其持有的股权由其他股东按比例无偿分享,自然人股东对山东矿机分享的股权在30天内享有优先购买权,在30天内自然人股东有意购买,山东矿机同意出卖;4年后经其他股东同意后股权可以有偿转让,转让价格以当时的公司估值为依据,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顺序为自然人其他股东、山东矿机、第三方;若因转让价格无法达成一致或其他股东不愿受让时,可转让给第三方。 3、合资公司扩大生产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山东矿机购买相关设备;自然人股东在苏州大学的各种资源,不得影响山东矿机、合资公司权益,若因此与苏州大学发生纠纷,自然人股东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由此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本公司的损失。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的影响:苏州柯莱得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是从事激光领域开发、销售等业务的专业性公司。山东矿机以公司储备技术制造的激光设备入资,有利于促进公司激光设备的应用和发展,同时也可借助合资公司进一步拓展相关技术和业务,对公司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 2、风险提示:本次股权受让零价格,但公司受让后需依规履行出资义务,出资完成后,本合资公司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在管理、技术、市场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苏州柯莱得激光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3、《苏州柯莱得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协议书》; 特此公告!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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