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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周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单位:元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 公司与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唐山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资组建华润电力唐山丰润有限公司的事项已经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10年4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予以披露。2012年12月26日,合资三方完成《华润电力(唐山)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的签订,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 69,013.50万元人民币,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额为 41,408.1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60%;唐山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为 13,802.7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0%;公司出资额为 13,802.7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0%。公司已在2012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注入首批资本金,计人民币2,070.405万元。合营公司预计于2014年年底正式投产。

  2.2013年3月12日公司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宁民初字第28、41号民事调解书,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中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中北房产”)诉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江宁分局(下称“江宁国土局”)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一案已调解结案。中北房产与江宁国土局达成和解,即中北房产解除与江宁国土局所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两地块仍归江宁国土局所有,中北房产通过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回所支付的1.9亿元土地出让金。公司已于2013年3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予以披露。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无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3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中北 公告编号:2013-18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4月19日(星期五)以电子邮件方式及传真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2013年4月23日(星期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8名董事全部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2013年4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之《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

  本议案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定于2013年5月16日(星期四)上午9∶00召开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中北 公告编号:2013-19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

  一、短期融资券发行预案

  1、发行人: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主承销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发行额度:拟发行的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注册有效期为2年。

  4、发行期限:拟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为不超过365天。在此发行额度有效期内,根据市场情况、利率变化及公司自身资金需求择机一次或分次、部分或全部发行。

  5、发行方式:拟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由承销机构以余额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6、发行成本:由发行利率和发行费用组成。发行利率取决于发行人信用评级及交易商协会每周公告的发行指导价;发行费用由登记托管费、兑付费、律师费、评级费、会员年费等组成。

  7、发行对象:拟发行的短期融资券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8、发行目的:拟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募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替换部分银行贷款,补充业务流动资金。

  二、审批与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利率、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短期融资券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上述授权在本次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其他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

  特此公告。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中北 公告编号:2013-20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系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5月16日(星期四)上午9∶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南京市应天大街927号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提案名称:?

  (1)《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续聘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201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1)《关于制定〈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2)《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3、听取《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相关内容请查阅2013年3月19日及4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现场及传真方式登记

  2、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出席会议的股东必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应天大街927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邮编:210019

  联系电话:025-86383611、86383615

  传  真:025-86383600

  联 系 人:王琴、徐宁

  2、会议费用:

  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费用自理。

  3、附件:

  授权委托书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人)(股东姓名) ,证券帐号为: ,持有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 股股票 股。现委托(姓名) 先生/女士代表我公司(个人) 出席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股东代理人享有表决权、发言权,并以股东大会要求的表决方式表决。

  2、表决议案

  ■

  3、本公司(人)对上述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意思表决,由此引致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4、股东代理人对可能列入股东大会的临时议案有表决权,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5、对列入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举监票人、审查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等,股东代理人享有表决权。

  6、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股东代理人不得转委托。

  7、本次委托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8、本授权委托书并不妨碍委托人本人亲自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届时对原代理人的委托则无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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