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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钟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预付款项较上年期末增长86.93%,系因报告期预付工程款、采购设备款增加所致。 2、递延所得税资产较上年期末下降35.25%,系本期坏账准备回款调减所致。 3、应付账款较上年期末下降35.86%,系因报告期实际付款增加应付款项减少所致。 4、预收款项较上年期末增长55.94%,主要是当期预收款增加所致。 5、营业收入较上年期末增长60.89%,营业成本较上年期末增长46.55%,财务费用较上年期末增长34.39%,营业利润较上年期末增长149.98%,均因报告期销售量增加所致。 6、管理费用较上年期末增长73.02%,系本期职工人数增长薪酬增加所致。 7、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期末增长去年同期降低119.44%,主要是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8、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60.54%,系因报告期补贴收入增加。 9、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55.59%,系因本期销售量增加所致。 10、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335.09%,系因报告期存款利息收入增加。 1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62%,系因销售量增加导致采购量上升所致。 12、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112.29%,系因报告期工资薪金支出增加。 13、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69.61%,系因报告期公司销售额增长相关费用增加所致。 14、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682.06%,系因报告期在建工程支出增加。 二、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三、对2013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3-021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3年4月24日以通讯结合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3年4月1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全体董事以通讯结合现场的形式参加了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钟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13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3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相关资料见2013年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董事徐曙、王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其余五名参会董事同意该议案。 即经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数量为14,208,364份,首期股票期权计划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6.45元。 特此公告。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3-022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及行权情况简述 1、公司于2011年1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公司2011年5月10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对原激励计划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 3、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2011年5月26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等有关议案; 4、根据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61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36.5366万份,行权价格为31.33元。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1年5月27日,公司于2011年8月3日完成股票期权授予登记; 5、因实施2010年、2011年度利润分配,2012年4月1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调整为1,396.9171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9.75元; 6、2012年10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为58名,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量调整为1,343.3830万份。 7、截止2013年4月22日,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58名激励对象合计已行权396.1587万股(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141.1945万股),未行权(第一、二、三个行权期)合计数量为947.2243万份。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依据期权计划中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 1、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1)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实施股票增发行为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均不予以调整。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摘录),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经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2,358.1587万股为基数,以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此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62,358.1587万股增加为93,537.2380万股。根据上述调整计算公式,股票期权数量应调整为: 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9,472,243×(1+5/10)=14,208,364(份) 2、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经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2,358.1587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75元(含税)。根据上述调整计算公式,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调整为: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9.75-0.075=9.675元;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2,358.1587万股为基数,以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根据上述调整计算公式,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调整为: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9.675÷(1+5/10)=6.450元。 即经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未行权数量为1,420.8364万份,首期股票期权计划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6.450元。 三、调整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调整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3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同意将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尚未行权数量调整为1,420.8364万份,行权价格由9.75元调整为6.450元,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徐曙、王瑜回避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尚未行权数量及价格调整出具了独立意见,该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同意按上述决议进行调整。 即经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数量为1,420.8364万份,首期股票期权计划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6.450元。 3、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对行权数量及价格调整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内容及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尚需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期权登记的变更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4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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