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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陈义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严珊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28日和2011年12月28日分两次将所持宿迁、万载、望江100%股权及五河、桐城51%(下称“标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凯迪电力(详见巨潮咨询网凯迪电力2010-60号、2012-2号公告)。控股股东-股东阳光凯迪承诺,在约定的期间内,如果标的公司中某一家公司的年净利润低于了其对应的预测年净利润,控股股东—阳光凯迪将按照该家公司对应的交易价格加上由凯迪电力后续投入的工程建设支出以及对应交易价款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费用,作为资产回购的价款,对标的公司的股权进行回购。 经过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及承诺事项的专项审计结果表明, 2012年度,标的电厂未能达到预测年净利润指标,(详见关于收购电厂承诺专项审核报告)触发回购条款,公司拟按照2010-60、2012-2号公告中的定价方式,授权经营层在本议案通过董事会表决20日内,着手办理回购事宜(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3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说明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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