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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朱德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台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邓台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2012年12月,全资子公司江苏利洪硅材料有限公司整体收购原长江分公司的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因此,合并报表有可比性。而本期利洪公司不在母公司报表反映,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本期末与年初数比较有可比性,而母公司利润表和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与同期数比较没有可比性。 合并报表项目对比分析 单位:万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公司于2012年12月12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新宝科技纺织助剂有限公司所持有江苏宏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宏华)75%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陈龙,陈龙收购公司所持有的江苏宏华75%的股权以及宏华新材料所有资产,协议收购价包括宏华新材料75%的股权以及宏华新材料对公司的欠付款,总价不高于3,600万元。2012年12月公司收到对方支付的保证金300万元。2013年1月5日公司收到股权转让款375万元,2013年1月14日宏华新材料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宏华新材料成立于2010年12月,注册资本500万元,江苏新宝科技纺织助剂有限公司出资375万元,持有75%的股权。截止2012年12月31日宏华新材料账面资产总额4,116.41万元,净资产493.65万元,负债中欠付本公司3,150.42万元。欠款至2014年底按季度平均分期支付,同时该欠款金额由徐州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本期末,交易保证金300万元冲抵后,江苏宏华新材料有限公司欠本公司28504213.56元。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3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业绩亏损 ■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德洪 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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