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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陈玉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梅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梅琴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二、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三、对2013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四、其他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新签订订单6.974亿元,其中煤化工设备占48.76%,石油化工设备占41.83%,蒸发器设备占4.85%,其他设备占4.57%。以上订单中外贸订单占23%。 报告期内,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3月29日巨潮资讯网公告。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张化机 公告编号:2013-044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除息 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3年4月11日经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内容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4月19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3年4月22日(除息日)。 本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13年3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283号《关于核准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根据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内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底价为9.00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底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详见公司2013年1月9日巨潮资讯网公告。 因此,本公司现金分红实施后,发行底价进行相应除息调整,由不低于9.00元/股调整为不低于8.94元/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发行的其它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张化机 公告编号:2013-044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随着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明确指出,依托能源、环境实现经济转型升级,是当前新时期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决策,其中高端装备中先进能源环境技术,已成为社会各届共同关注的核心部分。 为进一步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全面合作,共同构建产学研联盟的创新体系,共同开展先进能源、环境技术的推广与工业化应用并拓展其应用领域,提升公司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努力实现“校企合作、产学共赢”,近期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张化机”)与南京工业大学(以下简称“南工大”)签署了《合作协议》。 二、协议相对方基本情况 南京工业大学具有百年办学历史,是一所以工为主的多科性大学,于2001年由原南京化工大学与原南京建筑工程学院合并组建而成,是江苏省重点建设高校,江苏省综合改革试点高校,江苏省人才强校试点高校,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试点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高校。 公司与南京工业大学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方式:双方联合成立“南工大——张化机先进能源环境技术与装备工程中心”,共同致力于包括“有机废弃物超临界水氧化治理与资源化利用”等先进能源、环境技术的推广与工业化应用。 2、主要合作事项: (1)南工大充分发挥自身的科技优势开展包括“有机废弃物超临界水氧化治理与资源化利用”等先进能源、环境技术的研究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大力拓展该技术在纺织印染、造纸、食品、化工、医药、农药等相关领域的应用范围。 (2)张化机充分发挥在装备制造领域的优势,全力协助南工大开展相关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南工大要求完成相关设备的制备。 (3)南工大选定张化机作为该项目技术成果转化的非标压力容器长期供应商,双方合作期间凡属张化机经营范围之类的非标产品均由张化机承制。 (4)合作期间形成的知识产权、科技成果、专有技术由双方共同所有。 (5)张化机每年支付南工大技术开发费100万元人民币。 3、协议有效期: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技术研发水平、创新能力和新产品开发,对公司未来业务将产生较积极的影响。 2、有利于拓展公司在先进能源、环境技术等应用领域的业务。 3、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相对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为框架合作协议,技术研发成果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承接业务双方另行签订非标压力容器采购合同,合同金额、时间、工期也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04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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