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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邹剑寒、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苏卫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慧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报告期末至报告披露日股本是否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且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 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 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 主要变动原因: (1)应收利息比期初增长112.20%,主要系报告期内计提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所致; (2)其它应收款比期初下降45.42%,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上年末的出口退税款,期末应收出口退税款减少所致; (3)应收票据比期初增加451,936.80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经销商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而去年无此事项所致; (4)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比期初下降167.14%,主要系报告期内人民币持续升值所致。 三、 利润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 主要变动原因: (1)销售费用比上年同期增长37.35%,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为开拓国内外市场,建立品牌及销售渠道,广告宣传费用和渠道建设费用大幅度增加所致; (2)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增长87.18%,主要系报告期内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比上年同期增长203.57%,主要系报告期内美元对人民币汇率持续走低,且变动幅度增大,致签约汇率与相同期间的市场价格相比产生的价格正差异比上年同期增大,同时,报告期内新增了部份远期外汇合约所致; (4)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下降65.78%,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5)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增长50.99%,主要系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增加所致; (6)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增长82.57%,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致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费用相应增加。 四、 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 主要变动原因: (1)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长83.09%,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长110.06%,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销售回款增加,同时,公司有效利用银行授信信用额度,对供应商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的支付策略,减少了对经营资金的占用; (3)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下降100%,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无此项业务所致; (4)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下降100%,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定期存款金额较期初未增加所致; (5)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下降100%,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未收到其它与筹资活动相关的现金所致; (6)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下降100%,主要系报告期内短期借款尚未到期所致; (7)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下降96.77%,主要系上一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权益分派,本报告期内尚未进行该事项; (8)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比上年同期增长62.55%,主要系报告期内外币存款金额和汇率波动影响所致。 二、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 三、对2013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邹剑寒 201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3-22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3年5月13日上午10:00在厦门市前埔路16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5月13日上午10:00 2、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9日 3、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前埔路16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召开 5、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4月2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5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四、参会方式: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的需经公司确认后有效。 2、登记时间:2013年5月10日~2013年5月12日(8:30~17:30) 3、登记地点:厦门市前埔路168号公司一楼股权登记处接待台 授权委托书送达地址:厦门市前埔路168号公司证券部 邮编:361008 4、其他事项 (1)联系人:李巧巧、吴奕伟、吴 娟 (2)电话:0592-3795740 传真:0592-3795724 (3)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和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1、《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4月24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本人)系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生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13年5月13日上午10:00召开的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委托人对委托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否则受托人有权对该事项进行投票; 2、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单位委托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委托需经本人签字。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持股数量: 证件号: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委托人名称(姓名): 证件号: 受委托人签字: 受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股东登记表 截至2013年5月9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我公司(个人)持有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蒙发利 公告编号:2013-18号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以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13年4月19日发出。会议于2013年4月24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并获得全体董事确认。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邹剑寒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详见2013年4月26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 为应对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的需要,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并使股东获得满意的经济回报,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第13条”进行了修改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修改内容如下: 1、原章程第13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开发、生产、加工、销售电子按摩器材及其相关材料;座、靠、垫制品;低压电器配件;日用五金制品、电子产品、模具、家具、家电、化工原料(需经前置许可项目除外)、聚氨酯泡棉制品及其提供技术转让、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2、现修改为: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开发、生产、加工、销售电子按摩器材及其相关材料;座、靠、垫制品;低压电器配件;日用五金制品、电子产品、模具、家具、家电、化工原料(需经前置许可项目除外)、聚氨酯泡棉制品及其提供技术转让、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研发、销售一类医疗器械;机械电子设备、五金交电、机电产品、金属材料及制品;家居用品。未涉及前置许可的其他经营项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特别决议通过。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2013年4月26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2013年2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公司董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详见2013年4月26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3年5月13日(星期一)上午10:00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3年4月26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4、《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5、《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6、《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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