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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王振滔、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志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耿振强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现金分红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振滔 2013年4月26日 股份限售 奥康投资、王振滔、王进权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上述承诺之禁售期满后,王振滔、王进权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 2012年4月26日至2015年4月25日 是 是 股份限售 红岭创投、长霆创投、缪彦枢、潘长忠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012年4月26日至2013年4月25日 是 是 解决同业竞争 奥康投资、王振滔、王进权 奥康投资、王振滔、王进权目前在中国境内外未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将来也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其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作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期间,本承诺为有效之承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长期有效 否 是 解决关联交易 奥康投资、王振滔、王进权 奥康投资及其关联人(包括但不限于持有其5%以上股份的股东,奥康投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尽量减少和规范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王振滔、王进权及其关联人(包括但不限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等)将尽量减少和规范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奥康投资、王振滔、王进权不以向公司拆借、占用其资金或采取由其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任何方式侵占公司的资金或挪用、侵占其资产或其他资源;不要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对于能够通过市场方式与独立第三方之间进行的交易,将由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独立第三方进行;对于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确有必要进行的关联交易,均将严格遵守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的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关联交易均以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约定,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各项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因违反上述承诺而损害公司以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奥康投资、王振滔、王进权及其关联人自愿赔偿由此对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将促使并保证其关联人遵守上述承诺,如有违反,其自愿承担由此对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长期有效 否 是 解决土地等产权瑕疵 奥康投资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区域销售公司共承租158处面积共计约19,689.71平方米的物业用于开设直营店铺,其中2处总计约68平方米的物业(约占总租赁面积0.35%),出租方未能提供房产权属证明文件或其他能够证明出租方有权出租该等物业的法律文件,亦未承诺对相关租赁关系之不稳定可能给承租方造成的损失作出赔偿。奥康投资承诺:若公司在租赁期间内因权属问题无法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的,控股股东负责落实新的租赁房源,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装修、搬迁损失及可能产生的其他全部损失。 长期有效 否 是 其他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承诺:按照票据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票据行为,不会从事或参与任何违反票据管理法律法规的票据行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承诺:如公司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商业票据的不规范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罚,将承担公司遭受的全部损失;如公司今后再发生上述情况,将由其向除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外的其他股东按违规票据的发生额进行赔偿。 长期有效 否 是 承诺背景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其他承诺 其他 公司 关于使用部份超募资金偿还部份银行借款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报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公司承诺偿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及衍生品投资、委托贷款(包括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高风险投资。《关于使用部份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报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公司承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及衍生品投资、委托贷款(包括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高风险投资。 偿还银行借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是 是 承诺类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及期限 是否有履行期限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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