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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陈建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湛飞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 货币资金较年初减少10,457万元,降幅32.98%,主要是本期归还了部分短期贷款。 2. 交易性金融资产较年初减少2,237.62万元,降幅67.10%,主要是年初持仓的黄金T+D本期已部分平仓。 3. 短期借款较年初减少25,526万元,降幅42.81%,主要是本期部分短期贷款已到期归还。 4. 应付账款较年初增加3,269万元,增幅31.73%,主要是本期应付货款增加。 5. 应付利息较年初增加783.61万元,增幅144.70%,主要是计提的公司债利息。 6. 营业收入同比增加32,730.10万元,增幅28.93%,主要是本期非标金业务量加大。 7. 营业成本同比增加40,611.38万元,增幅48.36%,主要是本期外购业务比重上升。 8. 销售费用同比增加268.80万元,增幅50.29%,主要是本期运费上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公司于2012年12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鑫矿矿业的议案》,同意以“股权+债权”方式向湖南鑫矿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矿矿业”)投资人民币1亿元,其中:增资金额为1,206.69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鑫矿矿业10%股权;剩余的8,793.31万元作为公司对鑫矿矿业附转股条件的借款。2013年1月,公司向鑫矿矿业支付了增资款1,206.69万元,鑫矿矿业于2013年1月14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3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陈建权 201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55 证券简称:辰州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3-10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13年4月25日(星期四)上午8:30 2. 地点:公司办公楼三楼大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建权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7,523,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7,523,7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 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7,523,7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 审议通过了《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07,523,7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 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财务决算及2013年度财务预算安排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7,523,7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 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基本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及2013年度基本投资计划安排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7,523,7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 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07,523,7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7,523,7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 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13年度债务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7,523,7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 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黄启富先生在表决此项议案时予以了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42,795,78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7,523,7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7,523,7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2012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刊载于2013年4月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55 证券简称:辰州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3-11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独立董事王善平先生于2012年11月13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辞职报告,王善平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于2013年4月25日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张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张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王善平先生的辞职于2013年4月25日起正式生效。公司董事会对王善平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张瑜先生简历 1.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张瑜,男,1943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邵阳行署财办副主任、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处长、湖南省财政科研所所长、湖南省财政学会秘书长、湖南省信托投资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湖南省财政厅总会计师、湖南省总会计师协会会长等职。现任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湖南省总会计师协会名誉会长。 2. 其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3. 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4. 其本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5. 其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
证券代码:002155 证券简称:辰州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3-12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3年4月25日在公司本部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3年4月12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所有董事、监事及高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陈建权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4月2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3-1Q)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王善平先生已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补选张瑜先生为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1. 补选张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 补选张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 补选张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湖南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为了支持全资子公司湖南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龙矿业”)经营活动的开展,同意公司为新龙矿业向银行贷款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其中中国建设银行新邵支行1.5亿元,上海浦发银行曙光支行0.4亿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贷款担保期三年,即贷款发生期间为2013年4月26日至2016年4月25日,每笔贷款为不超过一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4月2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龙矿业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14)。 四、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助管理制度》详见2013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55 证券简称:辰州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3-13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3年4月25日在公司本部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3年4月12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所有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春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湖南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南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其中中国建设银行新邵支行1.5亿元,上海浦发银行曙光支行0.4亿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贷款担保期三年,即贷款发生期间为2013年4月26日至2016年4月25日,每笔贷款为不超过一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 特此公告。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55 证券简称:辰州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3-14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 子公司新龙矿业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湖南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为了支持全资子公司湖南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龙矿业”)经营活动的开展,公司拟为新龙矿业向银行贷款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其中中国建设银行新邵支行1.5亿元,上海浦发银行曙光支行0.4亿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贷款担保期三年,即贷款发生期间为2013年4月26日至2016年4月25日,每笔贷款为不超过一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 公司此次为全资子公司新龙矿业提供担保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第九章9.11 条情形,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湖南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 法人代表:袁圣祥 注册地:湖南省新邵县太芝庙乡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开采黄金、锑及其他有色金属、矿产品收购、销售等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 新龙矿业近一年及2013年第一季度财务状况见下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 新龙矿业不存在资产抵押的情形,不存在诉讼、仲裁事项。 三、董事会审议意见 为了支持新龙矿业经营活动的开展,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新龙矿业向银行贷款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担保相关手续。 新龙矿业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较好,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3年4月25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3亿元(包括本次为新龙矿业提供的1.9亿元担保),均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7.88%。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对外担保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为全资子公司湖南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方式的贷款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的需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时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审议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时公司如实、全部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详细说明,担保风险已充分揭示。 公司的担保对象为全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同意董事会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龙矿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意见。 六、备查文件目录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独立意见。 3.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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