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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王春鸣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侯小燕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曾莉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币种:人民币元 ■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2012年度,公司实施了2011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总股本由590,440,000股变更为1,180,880,000股,各比较期间的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按照新股本总数重新计算列报。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变动说明: (1)截至报告期末,货币资金比年初减少74.04%,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归还贷款所致; (2)截至报告期末,应收帐款比年初减少40.15%,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收回年初客户所欠货款所致; (3)截至报告期末,存货同比增加39.13%,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加大储备原材料力度增加木材所致; (4)截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同比增加73.83%,主要系去年底公司新建生产线相继正式投产实现销售收入所致; (5)截至报告期末,财务费用同比增加662.59%,主要系报告期新建生产线转固后财务费用未进行资本化所致; (6)截至报告期末,营业利润同比减少67.03%,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双流和南充募投项目转固后财务费用增加所致; (7)截至报告期末,营业外收入同比增加254.60%,主要系报告期确认增值税即征即退补贴款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10年9月11日召开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承诺将专注于以新型节能材料高端纤维板为主业和不涉足房地产开发业务的议案。为专注于公司高端纤维板主业,公司今后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涉足房地产开发业务(公司将专注于建筑施工和幕墙装饰施工总承包业务),在公司位于成都南郊双流人民广场内的五星级酒店在建工程完工后(目前正在进行内外装修)确保公司资金不流入房地产开发业务。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2011年3月2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购买其国栋中央商务大厦1至5层房产及附属楼事宜的承诺书面函件,该函件内容如下: 公司向国栋集团购买的国栋中央商务大厦1至5层房产及附属楼,因该房产已改建为酒店对外经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收益法对该资产进行了评估,该资产未来30年平均年收入为18,216,979.50元,年均总费用5,813,925.49元,年均净收益12,403,054.01元。国栋集团向公司承诺:从2009年开始,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经审计的该资产如未达到预期利润,国栋集团将向公司全额补足该资产预期利润与实际利润之间的差额。 截至本报告期末,国栋集团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2011年4月2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书面承诺,国栋集团从即日起的24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已解禁可上市的358,060,570股无限售流通股。 截至本报告期末,国栋集团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6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春鸣 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321 证券简称:国栋建设 编号:2013-014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4月25日上午9:30在成都市金盾路52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总数为 364,926,1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0.90 %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春鸣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全票通过了《关于<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由于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不超过5个会计年度,根据相关规定,本报告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鉴证报告。 同意364,926,13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反对为0股;弃权为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谭洪雨、罗煜两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国栋建设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圴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4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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