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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俞建午、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振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于晓华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 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实施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准登记,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一个行权期的部分期权共计746.888万份股票期权统一行权并完成相关股份登记手续。详见公司于2013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编号为临2013-023号的《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有关安排的公告》;以及公司于2013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编号为临2013-025号的《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结果暨新增股份上市的公告》。 (2)公司未决诉讼。 百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要求被告支付股权转让款5,000万元及相关违约金、利息。公司于2012年12月18日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被告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百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人民币5,000万元;驳回原告百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详见公司2011年1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11-027号公告以及2012年12月20日披露的临2012-047号公告,目前诉讼案件尚在二审审理中。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于2013年2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本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红0.3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9,725,255.42元。公司2012年度不实施送红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该预案已经公司2013年3月19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本报告期末,该利润分配方案尚未执行。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建午 2013年4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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