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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公司负责人董事长孙建华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沈成德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稽核师兼财务管理部经理夏卫东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3.1.2贷款类资产分类表 ■ 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2年9月27日,我司委托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我司委托贷款业务向借款客户提起诉讼,要求东方巨龙投资发展(杭州)有限公司归还我司委托贷款本金500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等,相关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3年3月22日,公司收到法院民事调解书,确认公司委托方平安银行宁波分行与东方巨龙达成的和解协议:东方巨龙于2013年6月底前分四期归还平安银行宁波分行借款本金4850万元及利息。报告期内,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收到260万元。 2、2012年5月14日,我司委托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桥支行向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就我司委托贷款业务向借款客户提起诉讼,要求杭州京庐实业有限公司归还我司委托贷款本金3500万元并支付利息、罚息等,相关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2年8月20日,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判决我司胜诉。报告期内收到440万元。 3、 2011年6月3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将自有资金5500万元人民币委托中行海曙支行贷款给南通麦之香实业有限公司,借款期限:2011年6月9日-2012年6月8日。2012年6月7日,经协商,上述委托贷款展期至2012年12月7日。截止2012年12月7日,南通麦之香归还借款660万元。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同意,剩余委托贷款4840万元借款期限延长至2013年6月6日。报告期内收到1781.68万元,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南通麦之香委托贷款余额3058.32万元。 3.3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2013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2年度利润分配议案:2012年度以公司2012年年底总股本454,322,7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2012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建华 201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13-017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15日向全体董事书面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3年4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最高额16亿元范围内为香溢担保公司2013年工程保函业务担保行使相关职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为香溢担保公司2013年工程保函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中“上述专项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该额度内执行”的规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最高额16亿元范围内,为香溢担保公司2013年工程保函业务提供担保行使相关职权。 同意9票,反对9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书面确认意见。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13-018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15日向全体监事书面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3年4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陈燕监事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核通过《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有关要求,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相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3、备查文件 七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3年4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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