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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刘伟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永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中梅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分析 单位:元 ■ 1、应收票据的增加主要为收到的银行票据尚未背书转让。 2、应收账款的增加主要为销后付款方式的销售增长所致。 3、应收利息增加主要为归属于本期的未到期定期存款利息增加。 4、应付职工薪酬增加主要为按预算计提了部分本年度奖励。 5、应交税费下降主要为销后结算进项税增加应交增值税下降。 6、应付股利增加主要为公司分配2012年度现金股利。 7、其他流动负债下降主要为公司兑现了2012年积分返礼。 3.1.2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分析 单位:元 ■ 1、财务费用增加主要为信用卡手续费增加。 2、资产减值损失增加主要为同期因黄铂金价值回升转回存货跌价准备。 3、投资收益增加为本期收到委托贷款利息。 4、营业外收入增加主要为本期收到关店资产转让收入。 5、营业外支出增长主要为本期非流动资产报损增加。 6、少数股东损益增加为公司非全资子公司利润增加。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 注1:非流通股股东的减持承诺根据相关规定,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之后的12个月为禁售期,禁售期满后,第13-36个月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原非流通股份不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第37-48个月内如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股份,出售后公司所持股份比例合计不低于重庆百货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的最低价格不低于7.5元/股(若自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该项承诺正在履行中,目前商社集团未减持股份。 注2:(1)商社集团承诺:商社集团自完成本次交易股权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拥有权益的重庆百货股份(即包括本次交易取得的和原持有的)。 (2)新天域湖景承诺:新天域湖景自完成本次交易股权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因本次交易拥有的重庆百货股份。 该项承诺正在履行中。截至目前商社集团均未出售所持股份。 注3:(1)截至2010年5月31日,新世纪百货尚有10项物业存在租赁风险,具体情况如下: ■ 对于尚且存在租赁瑕疵的10处租赁物业,新世纪百货及其子公司计划按照下表所示进度有序加以解决: ■ 对于未能按照上述计划整改的租赁物业,新世纪百货及其子公司将采取解除租约重新选址开业等方式予以解决。 (2)商社集团承诺:若新世纪百货及子公司因未按照时间进度解决关于10项物业租赁瑕疵问题而解除租约重新选址开业,商社集团按照61%的比例承担因此发生的解除租约违约金及新址装修费用(根据重庆百货审计部门确定的数据确定)。 在经营过程中,若由于租赁物业存在瑕疵导致新世纪百货及子公司无法经营不得不重新选址开业的,若出租方违约赔偿金额小于新址装修费用,差额部分由商社集团按61%比例承担;若出租方1年内尚未全部/部分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则差额部分由商社集团按61%比例先行补偿。商社集团进行补偿后如收回物业出租方赔偿款,则按61%比例归属商社集团享有。 (3)新天域湖景承诺:若新世纪百货及子公司因未按照下表所示时间进度解决关于10项物业租赁瑕疵问题而解除租约重新选址开业,新天域湖景将按照39%的比例承担因此发生的解除租约违约金及新址装修费用(根据重庆百货审计部门确定的数据确定)。 在经营过程中,若由于租赁物业存在瑕疵导致新世纪百货及子公司无法经营不得不重新选址开业的,若出租方违约赔偿金额小于新址装修费用,差额部分由新天域湖景按39%比例承担;若出租方1年内尚未全部/部分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则差额部分由新天域湖景按39%比例先行补偿。新天域湖景进行补偿后如收回物业出租方赔偿款,则按39%比例归属新天域湖景享有。 该项承诺正在履行中。截至目前,公司已按承诺进度解决10项中7项有瑕疵的租赁物业。 注4:(1)商社集团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为了保持上市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商社集团于2009年12月1日出具承诺:在实际经营运作过程中,将继续保持规范运作,确保与重庆百货在人员、财务、机构、资产和业务等方面完全分开;商社集团与上市公司在经营业务、机构运作、财务核算等方面独立并各自承担经营责任和风险。 该项承诺正在履行中。商社集团与公司在人员、财务、机构、资产和业务等方面完全分开;商社集团与上市公司在经营业务、机构运作、财务核算等方面独立并各自承担经营责任和风险。 (2)商社集团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商社集团于2009年12月1日出具承诺:将尽可能减少并规范与重庆百货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关联交易事项,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依法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重庆百货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该项承诺正在履行中。商社集团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依法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商社集团没有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重庆百货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商社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商社集团于2009年12月1日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并于2010年6月4日,针对竞争性业务提出明确的解决同业竞争的具体机制,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 该项承诺正在履行中。目前商社集团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4)新天域湖景及与其实际控制权有关的法律主体的承诺 新天域湖景、与新天域湖景实际控制权有关的四家法律主体New Horizon Capital, L.P.、Tetrad Ventures Pte Ltd.、Hony Capital Fund III, L.P.、GS Hony Holdings I Ltd.分别做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 依照中国法律法规,严格履行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等法定义务,承诺人对此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未来如果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将严格履行相应的报告和公告义务,并要求受让方出具同等的不可撤销的承诺函(不含在二级市场通过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进行的股票交易的受让方)。 该项承诺正在履行中。目前新天域湖景及与其实际控制权有关的法律主体没有违反承诺的情况。 (5)商社集团、新天域湖景关于可能存在的税务问题引发损失而出具的承诺 商社集团/新天域湖景承诺:对于新世纪百货改制引入新天域湖景之前存在的税务问题,包括合并纳税事项,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均由商社集团承担;对于新世纪百货改制引入新天域湖景之后存在的税务问题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商社集团/新天域湖景将按出资占比承担。 该项承诺正在履行中。目前公司没有因新世纪百货税务问题而造成损失。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1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将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638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2012年度现金红利将在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两个月内派发。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伟力 2013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0729 股票简称:重庆百货 编号:临2013-014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4月19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六届六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13年4月25日以通迅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发表意见。会议由董事长刘伟力先生提议召开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和《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具体见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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