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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杨卫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钟征远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 (二)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项目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卫新、杨卫国,控股股东新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他股东三牛有限公司、宁波九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卫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宁波燕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宁波超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宁波祥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杨卫新、杨卫国、曹燕春、潘虹、卫国、韩共进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股东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中信产业投资基金(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增资入股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和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金石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增资入股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四十二个月和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以上承诺事项尚在履行中,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形。 为避免今后与本公司之间可能出现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控股股东新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杨卫新、杨卫国承诺:1、除投资百隆东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目前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也即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百隆东方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及其他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下称"竞争业务")。2、作为百隆东方主要股东或作为对百隆东方拥有控制权的关联方事实改变之前,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形式从事百隆东方的竞争业务或可能构成竞争业务的业务。3、将来面临或可能取得任何与竞争业务有关的投资机会或其它商业机会,在同等条件下赋予百隆东方该等投资机会或商业机会之优先选择权。4、自《关于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函及本函项下之承诺为不可撤销的,且持续有效,直至不再成为百隆东方主要股东或作为对百隆东方拥有控制权的关联方为止。5、如出现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百隆东方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将赔偿百隆东方及百隆东方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该等责任是连带责任。 以上承诺事项尚在履行中,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形。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现金分红执行情况。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卫新 201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13-024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3年4月25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并参加表决9人。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公告《2013年第一季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公告《百隆东方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特此公告。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13-025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3年4月25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并参加表决3人。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13年一季报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公告《百隆东方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案文件 1.百隆东方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13-026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海德针织漂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海德)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6500万元人民币;截止至本次,为其担保累计金额为65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宁波海德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办理融资业务。本公司为其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额度为6500万元,期限至2018年4月10日。 宁波海德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担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范围以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宁波海德经审计201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以及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宁波海德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宁波海德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办理融资业务。本公司为其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额度为6500万元,期限至2018年4月10日。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认为:本次担保是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宁波海德的融资业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宁波海德组织机构健全、管理机制完善,风险控制能力较强,对宁波海德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能够确保其资金需求,有利于宁波海德的稳定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已对本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担保是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宁波海德的融资业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宁波海德风险控制能力较强,本次担保有利于宁波海德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未有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亦未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此次担保表示同意。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本次,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1.15亿元,全部为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2年度)净资产的1.98%,不存在任何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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