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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王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辉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国兴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货币资金比上期期末增加78.06%,系公司本期收回货款、处置资产、筹集资金所致。 应收票据比上期期末减少20.83%,系公司本期背书转让、托收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其他应收款比上期期末增加32.46%,系公司本期往来款项增加所致。 投资性房地产比上期期末增加872.82%,系子公司天一长江房地产整体出租形成投资性房地产所致。 无形资产比上期期末减少24.67%, 系子公司天一长江将无形资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比上期期末增加52.91%,系公司本期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比上期期末减少23.15%,系公司本期支付薪酬所致。 其他应付款比上期期末增加65.55%,系公司本期往来款项增加所致。 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6507.26%,主要系公司本期处置固定资产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公司于2012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即拟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十名特定对象发行4.6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251,16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收购东宁县大向东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宁大向东”)100%的股权。相关公告详见2012年4月12日之《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 2013年1月26日,公司收到东宁大向东来函,被告知东宁大向东于2013年1月23日收到《民事起诉状》,黑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七○二队起诉遵化市大向东矿业有限公司及东宁大向东。相关公告详见2013年1月29日之《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 2013年2月,公司收到东宁大向东原股东高雪东来函,“为了避免干扰因素,保障贵公司收购东宁县大向东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的顺利进行,本人已将东宁县大向东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广东贤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并且广东贤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获得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的前提下,自东宁县大向东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过户至广东贤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之日起,广东贤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将继续履行本人与贵司于2012年4月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转让东宁县大向东矿业有限公司股权合同书》项下本人的义务。’”。 根据公司收到的高雪东来函及工商公司登记情况查询卡等文件,广东贤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受让了东宁大向东100%股权,目前在工商登记机关登记为东宁大向东唯一股东。相关公告详见2013年2月22日之《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 201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因东宁大向东股权存在纠纷,公司无法预知得到最终诉讼结果所需的时间,也无法判断该诉讼结果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进程的影响,经与相关各方咨询论证,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实施条件尚未完全成熟,决定不同意由广东贤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履行《附生效条件的转让东宁县大向东矿业有限公司股权合同书》项下高雪东的义务,同时决定终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无。 四、对2013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无。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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