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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廖政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白瑰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霞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公司于2012年7月26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了修订完善。修改后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具体规定为: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 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应积极实施利润分配政策,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二)利润分配的内容:1、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原则上公司按年度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必要时公司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2、 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3、股票分红的条件:公司在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同步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股票分红。 4、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公司在现金流能满足公司正常资金需求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现金分红。如实施现金分红,其比例为: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三)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如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执行将导致公司重大投资项目、重大交易无法实施,或将对公司持续经营或保持盈利能力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董事会应提出利润分配调整预案。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调整预案时,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四)决策机制与程序:董事会在拟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可以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通过股东热线电话、投资者关系平台等方式听取中小股东意见。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充分听取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批准;涉及利润分配预案调整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批准。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公司2012年度现金分红预案经公司2013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在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相关规定实施。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政权 201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44 股票简称:乐山电力 编号:临2013-014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设立信托产品 进行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信托产品概述 基本情况:为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建立非银资金筹集通道,优化债务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78.49%)拟委托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中航信托·天顺598号乐山燃气公司收费权收益权信托”产品融资人民币15000万元,用于补充运营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 董事会审议情况:201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设立信托产品进行融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二、信托产品具体情况 委托人: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受托人: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受益人(投资人)、保管人(负责保管信托账户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 融资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 融资期限:60个月 融资成本:年利率7.04% (按中国人民银行3-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6.4%上浮10%) 资金用途:补充运营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 信托财产的管理与运用:委托人按照对受托人的约定将本信托项下财产(权利)产生的现金收入归集在监管账户,通过该监管账户向信托账户划付信托收入,信托收入包括投资资金本金和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支付时间为信托存续期间的每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及信托终止(包括到期终止和提前终止)日。 本金的支付:委托人在信托期内分10期等额支付本金即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分别支付1500万元。 保证方式:由乐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未来五年燃气收费权收益权提供质押保证。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644 股票简称:乐山电力 编号:临2013-013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3年4月19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4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1名,公司的5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知悉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设立信托产品进行融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设立信托产品进行融资的公告》。 三、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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