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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3年4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议应发出通讯表决票18份,实际发出通讯表决票18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有效表决票18份。 1.3本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本公司董事长吴建、行长樊大志、财务负责人宋继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符盛丰,保证第一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 §3 银行业务数据 3.1主要财务指标 ■ 注:1、不良贷款率按“五级分类”口径,不良贷款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各项贷款余额×100% 2、贷款拨备率=贷款损失准备÷各项贷款余额×100% 3、资产利润率和资本利润率为季度数据。 4、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率=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资本净额*100% 最大客户贷款比率=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总额/资本净额*100% 其中:2013年1季度末,总资本净额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计算;2012年年末,资本净额根据《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11号)计算。 3.2资本构成及变化情况 3.2.1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计量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 注:1、核心资本净额=核心资本-核心资本扣减项 2、资本净额=核心资本+附属资本-总扣减项 ■ 注: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相关规定,“达标过渡期内,商业银行应当同时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和本办法计量并披露并表和非并表资本充足率”,并明确相关信息披露内容。以上为根据《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计量的并表和非并表口径资本充足率相关数据及信息。 3.2.2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量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 注:1、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相关规定,“达标过渡期内,商业银行应当同时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和本办法计量并披露并表和非并表资本充足率”,并明确相关信息披露内容。以上为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量的并表和非并表口径资本充足率相关数据及信息。 2、核心一级资本净额=核心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扣减项。 3、一级资本净额=核心一级资本净额+其他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扣减项。 4、总资本净额=一级资本净额+二级资本-二级资本扣减项。 3.3贷款资产质量情况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 §4 重要事项 4.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 4.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2011年4月,本公司非公开发行18.5919746亿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首钢总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德意志银行卢森堡股份有限公司均已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交割之日起5年内不转让本次发行所认购的本公司股份;到期转让股份及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监管部门的同意。未违反做出的承诺。 4.4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本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已经2013年4月24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待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4.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吴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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