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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一季度报告 2013-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 3、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4、公司负责人任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万宪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建东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 公司基本情况 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其他应收款增加,主要系预付铁路运费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增加,主要系待摊费用增加所致; 固定资产清理增加,主要系350高炉报废转入清理所致; 交易性金融负债减少,主要系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外汇远期合约到期交割所致; 应交税费增加,主要系期末未抵增值税减少所致; 应付利息减少,主要系公司期末支付公司债利息所致; 其他应付款增加,主要系欠应付客户款项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负债增加,主要系预提费用增加所致; 营业税金及附加减少,主要系公司本期应交增值税较上年同期减少,计提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减少所致; 营业费用减少,主要系运费减少所致; 管理费用减少,主要系修理费减少所致; 营业外支出减少,主要系赔偿金减少所致; 所得税费用增加,主要系子公司盈利能力增强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原因系公司存货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原因系公司借款增加所致。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济钢集团出具的有关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济钢集团在济南钢铁重大资产重组中以资产认购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承诺履行情况:上述承诺仍在有效期内并得到了严格履行。 (2)关于解决有关土地房屋产权瑕疵事项的承诺 就济南鲍德气体有限公司("鲍德气体")和济南信赢煤焦化有限公司("煤焦化公司")向济钢集团租赁的生产经营用地,济钢集团确保本次重组完成后的济南钢铁及鲍德气体、煤焦化公司在其经营期限内继续按现有条件租用;若因违反上述承诺给济南钢铁造成任何损失,济钢集团承诺将在实际损失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全额现金补偿存续济南钢铁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任何民事、行政及刑事上的各种法律责任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 就鲍德气体和煤焦化公司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济钢集团将确保本次重组完成后的济南钢铁及鲍德气体、煤焦化公司在其经营期限内继续按现有方式使用该等房屋,若济南钢铁由于不能继续以原有方式使用上述未办证房屋、或者该等未办证房屋未能取得或者未能及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而遭受任何损失,济钢集团承诺将在实际损失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全额现金补偿济南钢铁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任何民事、行政及刑事上的各种法律责任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 承诺履行情况:上述承诺无明确期限,正在持续履行中。 2、莱钢集团出具的有关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莱钢集团在济南钢铁重大资产重组中以资产认购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承诺履行情况:上述承诺仍在有效期内并得到了严格履行。 (2)关于解决有关土地房屋产权瑕疵事项的承诺 就莱钢股份、莱芜天元气体有限公司("天元气体")和莱钢集团电子有限公司("电子公司")向莱钢集团租赁的生产经营用地,莱钢集团将确保本次重组完成后的济南钢铁及天元气体、电子公司在其经营期限内继续按现有条件租用;若因违反上述承诺给济南钢铁造成任何损失,莱钢集团承诺将在实际损失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全额现金补偿济南钢铁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任何民事、行政及刑事上的各种法律责任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 就莱钢股份的房屋以及莱钢集团拟置入资产所涉相关房屋未办理房产证相关事宜,莱钢集团承诺将坚持促进济南钢铁发展,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立场,积极采取相关措施解决前述房屋办证事项,保证济南钢铁和投资者利益不受到损害;保证本次重组完成后的济南钢铁及天元气体、电子公司在其经营期限内继续有效占有并使用相关房屋,并且不会因此增加使用成本或受到实质性不利影响;本次重组完成后,若济南钢铁因前述房屋未办证事宜而遭受任何处罚或损失,莱钢集团将在实际损失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全额现金补偿济南钢铁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任何民事、行政及刑事上的各种法律责任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确保济南钢铁及其中小投资者不会因此而遭受任何损害。 承诺履行情况:上述承诺无明确期限,正在持续履行中。 3、山钢集团出具的有关承诺 (1)关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 山钢集团将对银山型钢的经营管理和盈利能力等方面进行积极的调整与完善,待银山型钢的立项核准手续得到有效完善并实现盈利后的1年内,选择合适的市场时机以合理的价格及合法的方式将银山型钢全部股权注入存续上市公司;并将加大工作力度,在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5年内取得银山型钢批文并将银山型钢注入上市公司。山钢集团亦承诺,鉴于鲁银投资从事的窄钢带业务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同属钢铁类业务,将在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5年之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相关问题,使重组后的济南钢铁成为山钢集团内钢铁主业唯一上市平台。 山钢集团将在完成对于日照钢铁相关资产的收购后,根据国家对于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要求,在日照钢铁的立项核准手续得到有效完善之后的1年内,选择合适的市场时机以合理的价格及合法的方式将日照钢铁全部主业及其配套资产注入存续上市公司。 承诺履行情况:上述承诺仍在有效期限内,山钢集团正在为积极履行有关承诺事项而进行妥善安排,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2)关于解决有关土地房屋产权瑕疵事项的承诺 ① 关于租赁使用相关土地事项的承诺 山钢集团承诺,确保存续上市公司在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仍可按照现有的条件继续以租赁方式租用相关土地,并将积极完善所涉及的土地租赁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更新土地租赁协议、办理土地租赁备案等;相关土地租赁协议期限届满后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租赁协议的规定办理续展。 ② 关于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产的承诺 山钢集团承诺,在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三年内,督促存续上市公司办理完毕未办证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 ③ 其他承诺 保证存续上市公司在相关事项解决之前继续有效占有并使用所涉房地产,并且不会因此增加使用成本或受到实质性不利影响; 如因上述房地产的权证未能及时办理导致存续上市公司不能继续使用或不能继续以现有方式使用所涉房地产,山钢集团承诺将及时、全额补偿存续上市公司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任何民事、行政及刑事上的各种法律责任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 承诺履行情况:上述承诺仍在有效期内,正在持续履行中。 四、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过现金分红。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任浩 2013年4月24日
股票简称:山东钢铁 证券代码:600022 编号:2013-021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4月12日,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出书面通知,定于2013年4月24日上午10:30在公司办公楼四楼多媒体会议室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如期召开,应到董事8名(其中包括独立董事3名),亲自出席董事6名,分别为:陈启祥先生、崔聚荣先生、陈向阳先生、毕志超先生、平晓峰先生、王爱国先生。董事长任浩先生因公务未能参加会议,书面委托董事陈启祥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迟京东先生因公务未能参加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平晓峰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处(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陈启祥先生主持,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调整后的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名单如下: (一)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由任浩先生、陈启祥先生、崔聚荣先生、陈向阳先生、迟京东先生五人组成。任浩先生为主任委员。 (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迟京东先生、任浩先生、平晓峰先生、王爱国先生、崔聚荣先生五人组成。迟京东先生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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